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2018-12-13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借款如涉及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且情形严重的,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公司股票有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可能,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经公司核查,截止公告日,公司3个主要银行账户和1个非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被冻结额度为21,258万元,实际被冻结金额2.24万元,公司股票有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可能,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2、截至目前,(2018)浙01民初3924号案件法院未有审判结果,如法院判决本公司支付借款本金8000万元及其孳息、律师费以及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等,将对公司的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2018)浙01民初3924号民间借贷纠纷

  1、基本情况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西藏发展”)董事会办公室于2018年11月21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8)浙01民初3924号关于与浙江阿拉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拉丁控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送达回证、民事起诉状等材料。

  根据相关文件显示,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阿拉丁控股向本公司及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易隆兴”)等被告提起的民事诉讼,案号为(2018)浙01民初3924号。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8年9月20日、2018年11月2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8-71、2018-97)。

  2、最新进展情况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2018年12月12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浙01民初3924号民事裁定书及财产保全事项通知书,获悉法院在审理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阿拉丁控股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告西藏发展、天易隆兴、北京合光人工智能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8700万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法院认为原告阿拉丁控股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冻结被告西藏发展、天易隆兴、北京合光人工智能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87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财产,并对本公司如下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

  (1)轮候冻结本公司持有的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的股权(占50%,认缴出资额2295.5177万美元);

  (2)轮候冻结本公司持有的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的股权(占51%,认缴出资额人民币3060万元);

  (3)轮候冻结本公司持有的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股权(认缴出资额人民币8700万元)。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目前涉及诉讼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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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此之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将进一步核查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经核实确认后若存在应披露的诉讼事项,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借款如涉及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且情形严重的,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公司股票有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可能,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经公司核查,截止公告日,公司3个主要银行账户和1个非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被冻结额度为21,258万元,实际被冻结金额2.24万元,公司股票有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可能,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2、经公司核查,截止公告日,公司持有的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四川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诚善达(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状态为冻结。

  3、截至目前,(2018)浙01民初3924号案件法院未有审判结果,如法院最终判决本公司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8000万元以及利息、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以及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等,将对公司的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浙01民初3924号民事裁定书;

  2、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员法院(2018)浙01民初3924号财产保全事项通知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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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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