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12-13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18-110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12月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并于2018年12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局主席喻会蛟先生主持。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公司同日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12)。

  董事局认为:公司本次反担保主要系为支持香港高端现代物流中心建设主体香港青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发展,满足其项目开发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反担保对象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法人,生产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本次反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关联董事万霖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公司同日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13)。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公司同日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15)。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局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董事局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公司同日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8-11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18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18-111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12月7日以书面等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并于2018年12月12日在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徐公路3029弄18号九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炎明先生主持。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公司同日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12)。

  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香港高端现代物流中心建设主体香港青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该议案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董事局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局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公司同日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1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公司同日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15)。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体系及利润分配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18-112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累计总额不超过16.49亿港元及其应计利息,本次担保前,公司未对其提供担保或反担保

  ●本次担保为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一)反担保概述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翠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翠柏”)与菜鸟沈阳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菜鸟沈阳”)、顺汇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汇发展”)组建的联合体于2018年6月6日中标了香港国际机场高端物流中心发展项目,在香港国际机场内南货运管理区内的过路湾区域建设、运营高端现代物流中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子公司联合体中标香港国际机场高端物流中心发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52)。香港翠柏与菜鸟沈阳、顺汇发展在香港合资成立香港青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鹬投资”或“合资公司”)具体实施该项目,公司通过香港翠柏间接持有青鹬投资14%股权,菜鸟沈阳持有青鹬投资51%股权,顺汇发展持有青鹬投资35%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60)。

  为具体实施该项目,青鹬投资拟向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花旗环球金融亚洲有限公司、星展银行有限公司、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和瑞穗银行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贷款银团”)等申请总额76.54亿港元的定期贷款。同时,根据青鹬投资与贷款银团等的约定,本次定期贷款的应计利息为贷款金额与贷款年限、HIBOR+110bps的乘积。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巴巴”)拟作为保证人为上述定期贷款及其应计利息提供担保。就阿里巴巴为青鹬投资提供的上述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圆通速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圆通有限”)拟与阿里巴巴签署《偿付协议》,按照公司对青鹬投资间接持有的14%股权占公司与菜鸟沈阳直接或间接持有青鹬投资合计65%股权的比例,为阿里巴巴提供累计总额不超过16.49亿港元及其应计利息的反担保。担保期间,若上述比例发生变化,则根据变动后的比例承担相应的反担保责任。

  (二)本次反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8年12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圆通有限与阿里巴巴签署《偿付协议》,按照公司对青鹬投资间接持有的14%股权占公司与菜鸟沈阳直接或间接持有青鹬投资合计65%股权的比例为阿里巴巴提供累计总额不超过16.49亿港元及其应计利息的反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二)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亿元

  ■

  (三)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辞任董事童文红担任阿里巴巴高级管理人员,因此其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本次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金额:累计总额不超过16.49亿港元及其应计利息;

  (二)担保方式:反担保;

  (三)担保期限:自《偿付协议》签署之日起至阿里巴巴无需再为青鹬投资提供任何担保或公司终止持有青鹬投资任何股权之日止;

  (四)担保范围:阿里巴巴担保项下公司对青鹬投资间接持有的14%股权占公司与菜鸟沈阳直接或间接持有青鹬投资合计65%股权的比例相应的全部债务及其应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阿里巴巴履行担保责任或义务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会计师费用等)。

  四、董事局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局认为,公司本次反担保主要系为支持香港高端现代物流中心建设主体香港青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发展,满足其项目开发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反担保对象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法人,生产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本次反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本次反担保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反担保有利于支持香港高端现代物流中心建设主体香港青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平保障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长远战略利益。公司董事局对此项关联担保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按照间接持有的香港青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比例向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21.81亿元(已经汇率折算),其中为全资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7.21亿元(已经汇率折算)。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为全资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3.67%、7.82%,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18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18-113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第一期激励计划》”)、《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二期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第一期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2016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7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贺伟平于2017年9月14日至2017年9月15日就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2017年9月18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2017年11月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审核。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17年11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已经完成。

  2018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18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18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18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2018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贺伟平于2018年4月12日至2018年4月13日就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2018年4月16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2018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审核。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18年5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已经完成。

  2018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18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第一期激励计划》和《第二期激励计划》“第八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激励对象因辞职、劳动合同到期、被辞退等原因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董事局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其中,公司第一期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金蓄、吴昀彬、邹阳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局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其拟回购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23,810股,回购价格为9.45元/股。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王振中、黄玉源、毛春景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局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其拟回购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83,036股,回购价格为8.43元/股。

  (二)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924,997.98元,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次回购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八次会议、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目前尚在办理过程中。本次回购及前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830,771,222股变更为2,828,347,539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因此,一致同意公司董事局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董事局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并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就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事项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事宜,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18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18-114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8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下简称“《回购议案》”)。

  根据《回购议案》,公司将以授予价格9.45元/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解锁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共计23,810股及以授予价格8.43元/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解锁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共计83,036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八次会议、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解锁的第一期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共计2,316,837股(以下简称“前次回购”),目前尚在办理过程中。本次回购及前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830,771,222股变更为2,828,347,539股,具体变化如下:

  单位:股

  ■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华徐公路3029弄18号

  2、申报时间:2018年12月13日起45天内(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黄秋波

  4、联系电话:021-69213602

  5、传真号码:021-59832913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18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18-115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12月12日,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回购股份、公司治理等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条款、页码的编排顺序、引用前文条款编号等作相应的调整。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董事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18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18-116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2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局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2月28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徐公路3029弄18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2月28日

  至2018年12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议案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杭州阿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出席会议人身份证件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受托代理人需凭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于下述时间登记、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徐公路3029弄18号。

  6、登记时间:2018年12月21日9时至16时。

  7、登记联系人:张龙武。

  8、联系电话:021-69213602。传真:021-59832913。

  六、

  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18年12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局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2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版导读

2018-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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