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12-13 来源: 作者:

  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开放

  日常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2月1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8年12月4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自2018年12月10日起,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根据收费方式不同划分为A类、C类两类基金份额。原博时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50021)转型为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类基金份额,转型后基金代码不变。自2018年12月10日起,《博时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失效,《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生效;

  (2)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查询其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的确认情况。

  (3)各销售机构如开通定期不定额投资业务,请参看各销售机构相关公告和业务规则。

  2、日常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日常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开放日对投资者的业务办理时间是9:30-15:00,具体以销售网点的公告和安排为准。

  3、日常转换业务

  (1)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业务规则

  ①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②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申购费为零的基金视同为前端收费模式),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可以转换到前端或后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非QDII基金不能与QDII基金进行互转。

  ③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

  ④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T+2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⑤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2)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基金转换。

  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3)重要提示

  ①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可以销售包括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在内的两只以上(含两只),且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同一机构的博时旗下基金的销售机构。

  ②转换业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及举例参见2010年3月16日刊登于本公司网站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③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4、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并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1)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2)除上述养老金客户外,对于本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3)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定投金额A类基金份额每次不少于人民币10元(含10元),定投金额C类基金份额每次不少于人民币10元(含10元)。

  (4)重要提示

  1)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

  2)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者可以从T+2日起通过本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办理网点、致电本公司客服电话或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其每次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申购份额将在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

  5. 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定期投资业务规则》等办理相关开户、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非直销机构

  ■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办理日常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2)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3日

  

  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恢复大额申购、

  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2月1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8年12月4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自2018年12月10日起,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根据收费方式不同划分为A类、C类两类基金份额。原博时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50021)转型为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类基金份额,转型后基金代码不变。自2018年12月10日起,《博时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失效,《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2)自2018年12月13日起,本基金取消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累计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申请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不含50万元,本基金A、C两类基金份额申请金额予以合计)的限制,恢复办理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如有疑问,请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3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创业板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A类份额参加部分代销机构申购

  及定投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答谢广大投资人对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支持和厚爱,经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徽商银行”)、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口银行”)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农商银行”)协商一致,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A类050021,以下简称“本基金”)参加上述代销机构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费率优惠活动。

  一、 代销机构费率优惠活动

  1、 中国银行

  自2018年12月13日(含)起,投资者通过中国银行网上银行申购本基金,享有申购费率优惠。优惠方式为: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按8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8),优惠后费率如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活动结束时间另行公告。

  自2018年12月13日(含)起,投资者采用基金“定期定额”方式通过中国银行申购本基金(含柜台和新版网银),享有申购费率优惠。优惠方式为: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按8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8),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低于或等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按原申购费率执行。活动结束时间另行公告。

  自2018年12月13日(含)起,投资者通过中国银行手机银行申购本基金,享有申购费率优惠。优惠方式为: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按6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6),优惠后费率如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活动结束时间另行公告。

  2、 建设银行

  自2018年12月13日(含)起,投资者通过建设银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申购本基金,享有申购费率优惠。优惠方式为: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实行7折优惠,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活动结束时间另行公告。

  自2018年12月13日(含)起,投资者采用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基金定投”)方式通过建设银行申购本基金,享有申购费率优惠。优惠方式为: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实行8折优惠,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活动结束时间另行公告。

  3、 交通银行

  自2018年12月13日00:00至2019年3月31日24:00期间(法定基金交易日),投资人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申购本基金,享受基金申购手续费率1折优惠;原申购费率(前端模式)为固定费用的,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自2018年12月13日00:00至2019年3月31日24:00期间(法定基金交易日),投资人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签约定期定额投资上述基金(不开通该业务类型的基金除外),并于活动期间成功扣款的定期定额交易,享受定期定额投资1折费率优惠;原申购费率(前端模式)为固定费用的,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4、 华夏银行

  自2018年12月13日起,投资者通过华夏银行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申购参与本次费率优惠活动的基金,其申购费率实行4折优惠,但优惠后申购费率不低于0.6%。优惠折扣后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按0.6%执行;若申购费率低于0.6%或适用于固定费用的,则执行其规定的申购费率或固定费用,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各基金申购费率以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自2018年12月13日起,投资者通过华夏银行定投申购参与本次费率优惠活动的基金并成功扣款的,其申购费率实行8折优惠,但优惠后申购费率不低于0.6%。优惠折扣后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按0.6%执行;若申购费率低于0.6%或适用于固定费用的,则执行其规定的申购费率或固定费用,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各基金申购费率以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5、 徽商银行

  自2018年12月13日起(法定基金交易日),投资者通过徽商银行以非现场方式申购或定期定额申购上述基金:若基金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按4折优惠,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6、 汉口银行

  自2018年12月13日(含)起,投资者通过汉口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和网上银行申购本基金,享有申购费率优惠。优惠方式为: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按4折优惠,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活动结束时间另行公告。

  自2018年12月13日(含)起,投资者通过汉口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和网上银行自助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计划,在计划存续期内,该计划下进行的基金定期定额申购将持续享受如下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按4折优惠,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活动结束时间另行公告。

  自2018年12月13日(含)起,投资者通过汉口银行柜面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计划,在计划存续期内,该计划下进行的基金定期定额申购将持续享受如下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按8折优惠,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活动结束时间另行公告。

  7、 深圳农商银行

  自2018年12月13日(含)起,投资者通过深圳农商银行自助渠道(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自助终端等)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申购费率享有如下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按4折优惠,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自2018年12月13日(含)起,投资者通过深圳农商银行自助渠道(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自助终端等)采用基金定投方式申购本基金享受如下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按4折优惠,但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二、特别提示

  1、各代销机构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该代销机构所有。

  2、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以各代销机构规定为准。如上述优惠活动调整,我司及各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相关内容。

  3、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咨询方式

  1、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bosera.com

  2、 中国银行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http://www.boc.cn/

  3、建设银行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http://www.ccb.com/

  4、交通银行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http://www.bankcomm.com/

  5、华夏银行

  客服电话:95577

  网址:http://www.hxb.com.cn/

  6、徽商银行

  客服电话:4008896588(安徽省外)、96588(安徽省内)

  网址:http://www.hsbank.com.cn

  7、汉口银行

  客服电话:027-96558(武汉);4006096558(全国)

  网址:http://www.hkbchina.com

  8、深圳农商银行

  客服电话:961200,4001961200

  网址:http://www.4001961200.com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3日

  

  关于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C类

  增加部分渠道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山东)”)、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期货”)、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证券”)、上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证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创业证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证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储证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签署的代理销售服务协议。

  自2018年12月13日起,本公司将增加以上券商代理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C类:006733)的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

  一、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

  或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了解有关情况。

  二、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3日

  

  关于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A类份额

  新增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蛋卷基金”)签署的代理销售服务协议,自2018年12月13日起,本公司将增加蛋卷基金办理博时合惠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A类004841)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转换业务。

  一、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danjuanapp.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www.bosera.com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

  二、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3日

  

  关于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类)新增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签署的代理销售服务协议,自2018年12月13日,本公司将增加中原证券办理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1661)的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

  有关详情请咨询中原证券客户服务热线:95377,访问中原证券网站http://www.ccnew.com/;或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了解有关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3日

  

  关于博时中债3-5年进出口行债券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部分渠道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山东)”)、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期货”)、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山证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创业证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签署的代理销售服务协议。

  自2018年12月13日起,本公司将增加以上券商代理博时中债3-5年进出口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006727、 C:006728)的销售业务。

  一、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

  或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了解有关情况。

  二、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3日

  

  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2月1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8年12月4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自2018年12月10日起,将原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代码:159908)转型为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转型后基金代码不变;自该日起《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生效;

  (2)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查询其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场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

  3.1、场内申购、赎回业务

  (1)场内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的场内份额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场内份额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场内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当日的场外申购、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场内申购、赎回应遵守《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场内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50万份,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合理调整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除非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本基金场内申购赎回暂不设置当日申购、赎回份额上限、交易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当日可接受的总申购份额及当日可接受的总赎回份额上限基金管理人必须于前一交易日设定并在当日基金申购赎回清单上公布,而不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也无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场内申购与赎回的对价和费用

  1)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申购对价是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投资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2)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2、场外申购、赎回业务

  (1)场外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场外申购、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条件许可情况下,本基金场外份额既可在不同场外的销售机构之间办理系统内转托管,也可跨系统转托管为场内份额,但除非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场内份额不可跨系统转托管为场外份额;

  6)场外申购赎回应遵守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业务规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场外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首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

  2)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若投资者单个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将不受此限制,但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单笔赎回申请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者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场外申购与赎回的对价和费用

  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参考当时市场的交易佣金、印花税等相关交易成本水平,收取一定的申购费和/或赎回费并归入基金资产,确保覆盖场外现金申赎引起的证券交易费用。

  当前的申购、赎回费率如下:申购费率:0.05%,赎回费率:0.15%。

  本基金的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申购费与赎回费均全部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及相关交易成本水平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在实施前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3 需提示的事项

  由于场内与场外申购、赎回方式上的差异,本基金投资人依据基金份额净值所支付、取得的场外申购、赎回现金对价,与场内申购、赎回所支付、取得的对价方式不同。投资人可自行判断并选择适合自身的申购赎回场所、方式。

  4、申购赎回代理证券公司

  投资人当前仅可通过申购赎回代理证券公司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以及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请参照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规定。若增加新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办理不受变更注册影响。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3日

  

  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2月1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8年12月4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自2018年12月10日起,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根据收费方式不同划分为A类、C类两类基金份额。原博时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50021)转型为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类基金份额,转型后基金代码不变。自2018年12月10日起,《博时深证基本面2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失效,《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生效;

  (2)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查询其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投资人申购C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

  (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并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1)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2)除上述养老金客户外,对于本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余额为1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时,该类别基金份额余额部分必须一同赎回;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A 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其中1个月指30天):

  ■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赎回份额和账户最低持有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2)代销机构

  ■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2)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3日

本版导读

2018-12-13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