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12-13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于2018年11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定于2018年12月12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2018年11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164),并就召开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事宜再次于2018年12月6日在上述报纸和网站刊载了提示性公告。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12月12日(星期三)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12月11日-2018年12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12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11日下午3:00至2018年12月12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132号银亿外滩大厦6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熊续强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 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大会由董事长熊续强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16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3,067,151,018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76.145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10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3,067,001,318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76.142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6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149,7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037%。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4,162,711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10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013,011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9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49,7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037%。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沈粤、尚斯佳

  结论性意见: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记录和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O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2018-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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