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12-13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18-056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前,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持有公司股份3,017,3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2%;股东浙江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红土”)持有公司股份1,323,6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8%;股东杭州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红土”)持有公司股份926,5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9%。上述股东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267,5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9%。

  公司制造总监马其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2,1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18年5月25日,公司披露了《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18-026);公司分别于2018年9月4日、9月13日披露了《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42)、《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43)。截至2018年12月12日,深创投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743,8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2%;浙江红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37,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1%;杭州红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9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3%;马其刚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区间已届满,本次减持计划结束。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12-13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18-057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高笛”)股东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持有公司股份2,273,5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1%;股东浙江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红土”)持有公司股份1,186,3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8%;股东杭州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红土”)持有公司股份836,5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5%。上述股东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296,4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4%。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次三家减持主体深创投、浙江红土、杭州红土在减持期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牧高笛股份合计不超过牧高笛总股本的6%,即4,001,400股。同时,上述三家减持主体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股份数合计不超过牧高笛股份总数的1%,即666,900股;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股份数合计不超过牧高笛股份总数的2%,即1,333,800股。本次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180 自然日内)。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注:深创投、浙江红土、杭州红土三家一致行动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每家公司具体减持份额在不违反上述规定的前提下由其自行分配。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司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深创投、浙江红土、杭州红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承诺:

  1、自牧高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牧高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牧高笛回购本公司所持有的牧高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深创投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承诺:

  1、本公司所持牧高笛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减持的,本公司将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减持,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若本公司预计未来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单独或者合并减持的股份,可能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首次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知上市公司并预先披露其减持计划。本公司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牧高笛,并由牧高笛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本公司方可减持牧高笛股份。减持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减持应在牧高笛公告的减持期限内完成,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减持期限届满后,本公司拟继续减持股份的,则需重新履行公告程序。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上述股东将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减持。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3日

本版导读

2018-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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