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2018-12-13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揽众天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原名称为宁波揽众天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揽众天道”)通知,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揽众天道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单位:股

  ■

  二、股东股份累计司法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揽众天道持有公司股份8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40%。揽众天道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 8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40%;其中50,000,000股质押给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30,000,000股质押给宁波合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盛集团”)。揽众天道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 8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40%。

  三、揽众天道关于股份被司法冻结的相关说明

  1.因与合盛集团借贷纠纷,揽众天道所持有的聚力文化股份80,000,000股已被司法冻结。

  2. 就本次借贷纠纷,揽众天道正在积极与合盛集团进行沟通。截至目前,揽众天道已收到合盛集团就本次借贷纠纷和解意向的《回函》,合盛集团同意进行和解协商。揽众天道后续将积极努力解决本次借贷纠纷。

  四、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揽众天道本次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揽众天道向公司出具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3日

本版导读

2018-12-13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