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杜晶违规买入公司股票的致歉与承诺公告

2018-12-13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杜晶女士的证券账户于2018年8月2日买入公司股票15,700股,成交均价2.18元/股,成交金额34,226元。公司于2018年8月10日披露《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杜晶女士本次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

  因工作繁忙,杜晶女士将证券账户委托给亲属代为管理,其账户中的股票买卖行为均由其亲属决定并操作,杜晶女士从未向其下达任何买卖指令。因此,杜晶女士对其证券账户于公司定期报告窗口期内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事前毫不知情。在知悉该买卖股票行为发生后,杜晶女士第一时间(2018年8月2日)向公司董事会报告了该情况。

  杜晶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对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认真反省,并就本次违规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表示歉意。同时,杜晶女士作出如下承诺:

  1、立即收回证券账户管理权,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2、本次违规买入的15,700股公司股票,在其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期内(截至2020年4月10日)不进行减持交易;

  3、本次违规买入的15,700股公司股票,在其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并依法合规减持后,所得收益(如有)自愿全部上缴公司;

  4、承诺加强对相应监管规则的学习,严格管理其证券账户,勤勉尽职,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3日

本版导读

2018-12-13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