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12-13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752 证券简称:昇兴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1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杨小明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杨小明先生因个人原因提出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杨小明先生在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公告日,杨小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杨小明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董事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及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以及日常生产经营,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杨小明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期间,忠实、诚信勤勉、尽职尽责,公司及董事会谨对杨小明先生为公司经营发展所作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2752 证券简称:昇兴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2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12月11日下午在福建省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一路1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永贤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2月10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董事六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六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表决结果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总经理林永保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嘉屹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其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刘嘉屹先生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发表了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发表了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2日

  附件:刘嘉屹先生简历

  刘嘉屹,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欧国际工商学院MBA。曾任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富证券责任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2014年至2018年先后担任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福建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总监。

  刘嘉屹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3.2.4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条、《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刘嘉屹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752 证券简称:昇兴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3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8年12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嘉屹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其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刘嘉屹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刘嘉屹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刘嘉屹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刘嘉屹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591-83680888-1178

  传真:0591-83982888;0591-83681178

  通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一路1号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电子邮箱:liujy@shengxingholdings.com

  特此公告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2日

  附件:刘嘉屹先生简历

  刘嘉屹,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欧国际工商学院MBA。曾任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富证券责任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2014年至2018年先后担任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福建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总监。

  刘嘉屹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3.2.4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3条、《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刘嘉屹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

  独立意见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之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任职资格合法。根据公司提供的拟聘任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嘉屹先生的简历、证书等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刘嘉屹先生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和相关工作经历,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其所担任的职务,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其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二、程序合法。公司提名、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嘉屹先生的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刘嘉屹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签名:

  刘微芳 陈 工 刘双明

  201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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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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