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及股份变动公告

2018-12-13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3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以下简称“回购方案”);2018年6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延期的议案》将回购方案中的回购期限调整为“自2017年12月13日起至2018年12月12日止”;2018年12月5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将回购方案中回购股份的用途调整为“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以调整公司注册资本,提升每股收益水平”。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经股东大会授权调整后的回购方案基本情况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A股。

  2、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回购股份的方式为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购买。

  3、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2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不超过5000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1.33%。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6、回购股份的用途

  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以调整公司注册资本,提升每股收益水平。

  7、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自2017年12月13日起至2018年12月12日止。

  二、回购实施情况

  公司于2018年1月2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001),于2018年1月3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实施回购股份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2)。

  截至2018年12月12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4,582,195股,占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前总股本的比例为5.57%,成交的最高价为12.00元/股,成交的最低价为6.57元/股,成交均价为9.32元/股,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229,096,407.51 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刘振光先生于2017年11月29日至2017年12月28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667,521股,实际控制人之一徐增增女士于2018年5月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69,295股。马荧女士于2017年12月12日减持公司股份150,000股,该减持为马荧女士个人资金需求,公司于2018年3月20日聘任马荧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减持时马荧女士未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亦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披露回购股份预案之日(2017年11月28日)至发布本公告前一日(2018年12月12日)均不存在买卖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注销安排

  经公司申请,公司将于2018年12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并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五、股份变动报告

  根据股份注销情况,编制股份变动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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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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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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