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12-13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12月12日在公司麒麟园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2月2日以电子邮件、传真、送达、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柯树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通过了如下事项: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回购注销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工作已经完成,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76890.72万元减少至人民币76677.32万元。公司董事会决定按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变更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项。新修订的《公司章程》披露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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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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