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12-13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0611 证券简称:大众交通 公告编号:2018-052

  900903 大众B股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2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中山西路1515号大众大厦三楼牡丹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投票表决并进行了计票、监票。公司董事长杨国平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梁嘉玮、倪建达、卓福民、张静因公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徐国祥因公请假;

  3、董事会秘书贾惟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高管蒋赟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回购股份及相关授权事项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2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3议案名称: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4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5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6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7议案名称: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8议案名称:授权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2作为特别决议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00,1.01,1.02,1.03,1.04,1.05,1.06,1.07,1.08,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已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事宜。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崔源、龚嘉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A股600611 股票简称:大众交通 编号:临2018-053

  B股900903 大众B股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18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及相关授权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18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及相关授权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进行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公司回购股份及相关授权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将通过法律法规认可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股票,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可转换债券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用途。回购资金拟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符合监管政策法规要求的资金。回购价格区间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不超过公司发行总股本10%的法定额度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具体方案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士全权办理及决定本次回购有关事项。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天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时间及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邮寄、传真等方式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期间:2018 年 12 月 13 日至 2019 年 1 月 26 日,每个工作日的9:30一17:00。

  2、邮寄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中山西路1515号22楼

  联系人:贾惟姈 诸颖妍

  联系电话:021-64289122

  传真:021-64285642

  邮箱:zyy@96822.com

  3、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3日

本版导读

2018-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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