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12-13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分别于2018年11月27日及2018年12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关于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现场召开时间:2018年12月12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11日15:00至2018年12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李尤立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名,代表公司股份88,607,4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3991%。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2,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0006%。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李尤立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大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8,605,47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7.3985%。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06%。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关于与参股公司胜凯锌业进行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子议案:

  1.01公司《与参股公司胜凯锌业进行锌水购销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88,605,47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100%。

  1.02公司《与参股公司胜凯锌业进行水、电销售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88,605,47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100%。

  1.03公司《关于参股公司胜凯锌业租赁公司部分厂房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88,605,47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100%。

  1.04公司《关于授权参股公司胜凯锌业使用公司“久隆”注册商标的关联交易》;

  同意88,605,47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1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杰群、刘婷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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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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