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及签订工程项目合同的公告

2018-12-13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暂定合同价130,581,834元,最终合同价款以审计审定为准。

  ●合同生效条件:自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

  1、上述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将对当期和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2、上述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上述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特别风险提示:

  上述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珠生态”)于2018年11月27日对外披露了《关于项目预中标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95),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牵头人)、云南能投缘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以下简称“云南能投”)组成的联合体预中标王家堆湿地建设工程(以下简称“王家堆工程”)。近日,公司收到了招标单位昆明滇池湖泊治理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发包人”)下发的中标通知书,确定公司所属联合体为王家堆工程的中标人,且经友好协商,公司及云南能投与发包人签署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根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号一一建筑》 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中标情况

  (一)中标项目主要情况

  1、项目名称:王家堆湿地建设工程

  2、招标人:昆明滇池湖泊治理开发有限公司

  3、中标人: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云南能投缘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

  4、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昆明市西山区王家堆片区,东临草海,西靠西山风景区,北近高峣立交;

  (2)建设内容:王家堆湿地建设工程建设面积约为590.15亩,湿地分为保育区、净化区、展示区、休闲区四个部分;

  (3)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4)中标价:130,581,834元;

  (二)联合体对方概况及协议主要内容

  1、联合体对方概况

  云南能投缘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创建于2004年,注册资本叁亿元整。公司经营范围: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石油化工工程总承包叁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叁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医疗投资;教育投资;通用航空投资;房地产投资;文化旅游投资;健康产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协议主要内容

  (1)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某成员单位名称)为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云南能投缘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名称)联合体牵头人。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优化设计及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云南能投缘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市政工程施工。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各自承担施工资质范围内的相应工程量。

  二、工程项目合同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对外披露了《关于项目预中标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95),近日,经友好协商,公司及云南能投与发包人签署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王家堆湿地建设工程

  2、发包人:昆明滇池湖泊治理开发有限公司

  3、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昆明市西山区王家堆片区,东临草海,西靠西山风景区,北近高峣立交;

  (2)建设内容:王家堆湿地建设工程建设面积约为590.15亩,湿地分为保育区、净化区、展示区、休闲区四个部分;

  (3)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4)合同价格:130,581,834元。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发包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范围:施工范围内的景观工程、水利工程、建筑工程、桥梁工程、水生态及其他配套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施工图,工程量详见工程量清单及细目描述)。发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保留对合同范围调整的权利,承包人须配合发包人工作且不得以此作为索赔、调整价格的理由。

  2、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或开工报告为准。

  工期: 根据发包人要求的工期完成湿地建设。暂定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发包人要求的398.15亩湿地建设,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剩余面积的湿地建设,并完成竣工验收。

  3、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1)、《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2 -2008)、《钢结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05-2001)、《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2012)、《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及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和《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DBJ53/T-23-2014),一次性验收合格,并保证各专项工程验收通过。

  4、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4)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范围(规模)产生变化的,承包人须无条件服从,且中标单价不变。

  (5)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无进度款拨付,承包人承诺不停工,须确保项目正常进行。

  5、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将对当期和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2、上述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上述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上述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三、备查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3日

本版导读

2018-12-13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