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12-13 来源: 作者:

  (上接B51版)

  2、保证范围:(1)代偿资金:因乙方代为清偿,乙方向投资人/债券持有人/产品持有人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投资人/债券持有人/产品持有人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各项费用);(2)乙方向增信协议的委托人行使追偿权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为申请财产保全而向第三方支付的担保费或保险费、差旅费、通讯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代理费及律师风险代理费等);(3)乙方要求甲方承担反担保责任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为申请财产保全而向第三方支付的担保费或保险费、差旅费、通讯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代理费及律师风险代理费等)。(4)资金占用费:以前述资金金额为基数,按日息千分之一计算,自乙方代偿之日起至乙方收回全部前述资金之日止。(5)甲方同时对增信协议项下委托人应承担的担保费、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等义务承担担保责任。

  3、保证期间

  根据甲方所承担的保证反担保责任之范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自乙方按主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三年,或自委托人违约之日起三年。

  (二)重庆国兴公司对兴农担保公司提供的抵押反担保

  甲方: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重庆兴农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1、保证方式:抵押担保

  2、抵押担保物:甲方持有的国兴北岸江山项目2号车库的380个车位。

  3、保证范围及保证期间(见“(一)公司对兴农担保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反担保”的相关描述)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事项的担保事项对兴农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是为了重庆国兴公司经营性资金需求的需要。本次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重庆国兴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重庆国兴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由兴农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由本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反担保事项公平、对等。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反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担保事项对兴农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助于帮助其增加流动资金,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反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92,549.05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3.96%,占净资产的164.11%;全资子公司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重庆财信国兴南宾置业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财信蟠龙置业有限公司、连云港财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国兴棠城置业有限公司、威海国兴置业有限公司按房地产行业惯例为商品房买受人提供的住房按揭贷款担保余额为260,423.9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23%,占净资产的146.09%;公司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法人保证反担保合同》;

  4、《抵押保证反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财信发展 公告编号:2018-146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2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二会议,以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召开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二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12月28日(周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2月27日至12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 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至2018年12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表决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12月24日

  7、出席对象:

  (1)在2018年12月24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18年12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院8号楼金地中心A座2808室,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审议《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2、审议《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联合融创西南公司、融侨公司收购星界置业100%股权及债权议案》

  4、审议《关于对重庆星界置业有限公司进行担保额度授权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特别议案,需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关于对重庆星界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6、审议《关于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向重庆兴农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特别议案,需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8.01 选举彭陵江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2 选举罗宇星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3 选举周永才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4 选举鲜先念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5 选举薛茫茫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6 选举杨伟琳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6名非独立董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9、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9.01 选举戴琼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02 选举李杰利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03 选举田冠军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3名独立董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规定,选举独立董事提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热线电话或邮箱等方式反馈意见。

  10、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0.01 选举唐昌明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0.02 选举唐宗福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该项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2018年12月1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12月25日9:00一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院8号楼金地中心A座2808室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股票账户原件;该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持股凭证。

  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6、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文伯 宋晓祯

  联系电话:010-58321838

  传 真:010-58321839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院8号楼金地中心A座2808室。

  邮 编:100022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为“360838”,投票简称为“财信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8.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9.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表一提案10.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 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2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2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具体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1、对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若同一项表决结果有两个以上“√”者,视为无效票。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限期:自签署之日起至股东大会结束

本版导读

2018-12-13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