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12-13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18-127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8年12月11日,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世纪华通”)接到公司股东汤奇青先生的通知,其于2018年12月5日以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270,000股。本次权益变动是汤奇青先生因公司增发股份等原因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降至5%以下后又首次主动减持公司股份。减持后,汤奇青先生合计持有公司98,931,0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4%。

  本次权益变动前,汤奇青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6,326,1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07%。汤奇青先生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1、2015年6月18日,上市公司实施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并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元人民币现金。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由513,546,020股变更为1,027,092,040股,汤奇青持有上市公司股份72,652,2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07%。

  2、2016年11月15日至2016年12月15日,汤奇青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6,500,000股。完成后,汤奇青持有上市公司股份66,152,2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44%。

  3、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4月15日,汤奇青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500,000股。完成后,汤奇青持有上市公司股份65,652,2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39%。

  4、2017年 11 月 29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12 日,汤奇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3,659,800股,期间误操作买入上市公司股份 8,200 股。至此,汤奇青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62,000,65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4%。

  5、2018年2月2日,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即收购“点点互动”)新增股份上市。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由1,027,092,040股变更为1,459,222,653股,汤奇青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由6.04%被动稀释至4.25%。

  6、2018年10月31日,上市公司实施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并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元人民币现金。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由1,459,222,653股变更为2,334,756,244股,汤奇青持有上市公司股份99,201,0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25%。

  7、2018年12月5日,汤奇青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上市公司股份270,00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汤奇青持有上市公司股份98,931,04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4%。

  注:截至本公告日,汤奇青先生所持股份中,被质押股份数量为25,600,000股,除此外其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受限情况。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根据2014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及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汤奇青先生承诺: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日(即2014 年 9 月 5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新增股份上市日(即 2014 年 9 月 5 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可转让股份数不超过其于本次认购获得的全部股份的 30%;新增股份上市日(即 2014 年 9 月 5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可转让股份数累计不超过其于本次认购获得的全部股份的 60%;新增股份上市日(即 2014 年 9 月 5 日)起三十六个月后,可转让其剩余的于本次认购获得的全部股份。

  2、根据2017年12月13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违规买卖股票及提前结束减持计划的公告》,汤奇青先生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 47 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在上述短线交易行为发生之日(2017 年 12 月 8 日)起 6 个月内,不再买卖世纪华通股票。

  截至本公告日,汤奇青先生未出现违反其股份锁定与股份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事项与汤奇青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1、汤奇青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基本面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2、汤奇青先生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十五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汤奇青先生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1、汤奇青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2日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世纪华通

  股票代码:002602

  信息披露义务人:汤奇青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田林十一村22号***室

  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北山路33号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8年12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汤奇青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为信息披露人义务人所持股份因上市公司增发股份被动稀释及自身资金需求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权益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继续减持其在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未来12个月内,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汤奇青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6,326,1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07%。汤奇青先生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1、2015年6月18日,上市公司实施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并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元人民币现金。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由513,546,020股变更为1,027,092,040股,汤奇青持有上市公司股份72,652,2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07%。

  2、2016年11月15日至2016年12月15日,汤奇青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6,500,000股。完成后,汤奇青持有上市公司股份66,152,2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44%。

  3、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4月15日,汤奇青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500,000股。完成后,汤奇青持有上市公司股份65,652,2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39%。

  4、2017年 11 月 29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12 日,汤奇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3,659,800股,期间误操作买入上市公司股份 8,200 股。至此,汤奇青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62,000,65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4%。

  5、2018年2月2日,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即收购“点点互动”)新增股份上市。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由1,027,092,040股变更为1,459,222,653股,汤奇青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由6.04%被动稀释至4.25%。

  6、2018年10月31日,上市公司实施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并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元人民币现金。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由1,459,222,653股变更为2,334,756,244股,汤奇青持有上市公司股份99,201,0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25%。

  7、2018年12月5日,汤奇青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上市公司股份270,00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汤奇青持有上市公司股份98,931,04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4%。

  本次权益变动后,汤奇青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98,931,0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2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是否存在权利受限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存在质押股份25,600,000股,除此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不存在其他权利受限情况。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交易情况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买卖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汤奇青

  2018年12月12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575-82148871

  3、联系人:郦冰洁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汤奇青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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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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