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12-13 来源: 作者: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18-71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18年12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赵彪先生主持。

  5、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贷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贷款的公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出租设备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关联方出租设备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车欣嘉先生、孙纯君先生、赵彪先生回避本项议案的表决,其他四名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5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5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18-72

  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等机构

  申请授信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12月12日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贷款的议案》。公司为降低融资成本,保证资金长期稳定,拟对中国进出口银行辽宁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和平支行及沈阳盛京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抵押,具体如下:

  1. 同意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辽宁省分行申请10.3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将公司拥有的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6号面积共265,406.03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面积共128,666.56平方米的房产和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一号街3甲1号面积共80,000.01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面积共52,650.05平方米的房产抵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作为该贷款的担保方式,贷款期限1年,抵押房产及土地评估值合计74,810.00万元。

  2. 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和平支行的6.67亿授信业务提供部分机器设备抵押,期限1年,该部分机器设备评估值14,208.81万元。

  3. 同意公司向沈阳盛京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1.6亿元借款以部分存货做浮动抵押及部分应收账款进行质押,期限1年,存货市场价值为5,040.00万元,应收账款账面净值2,4047.38万元。

  抵押资产明细表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抵押资产价值已超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18-73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出租设备的日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为提高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备使用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拟将重大型数控机床生产基地部分设备出租给公司的控股股东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机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预计租赁收入为16,031.84万元。

  1.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12月12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向关联方出租设备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2.回避表决的董事姓名:表决时关联董事赵彪先生、车欣嘉先生、孙纯君先生进行了回避。

  3.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在股东大会上公司关联股东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应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2018年度公司向沈机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出租设备原值共计45,295.57万元,年度设备租金合计16,031.84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及关联关系

  企业名称: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7甲1-8号

  主要办公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7甲1-8号

  法定代表人:关锡友

  注册资本:159,151.9963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6243381258Q

  经营范围:金属切削机床,数控系统及机械设备制造;国内一般商业贸易,技术贸易;房屋租赁、设备租赁;经济信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7年财务数据:资产总额为423.49亿元、净资产 38.66亿元、营业收入54.83亿元、净利润-5.88亿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沈机集团系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经营运作情况正常,资信情况较好,本公司认为该公司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

  公司与沈机集团及下属子公司所涉及的交易价格均比照市场同类交易的价格进行定价,关联股东没有因其身份而不当得利,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对非关联股东是公平合理的。

  四、关联交易目的

  出租部分设备能提高公司设备使用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经营稳健情况下,将会持续与关联方之间的公平合作。

  五、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金额公允,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会形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交易构成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业务往来,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符合证监会、深交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根据上述规定将《关于向关联方出租设备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18-74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18年12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会议决定于2018年12月28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28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28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27日15∶00至2018年12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12月20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18年12月20日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现任董事、现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主楼V1-02会议室。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7甲1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贷款的议案》

  2、审议《关于向关联方出租设备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上述1、2项议案内容详见2018年12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议案 2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须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人员,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因故不能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12月21日,12月24日至27日。

  3、登记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7甲1号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及其他

  (1) 公司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7甲1号

  (2) 邮编:110142

  (3) 电话:(024)25190865

  (4) 传真:(024)25190877

  (5) 联系人:林晓琳、石苗苗

  (6) 参会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和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流程详见附件。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授权委托书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股股东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410,投票简称:“沈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2月28日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27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2月2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表决意见如下:

  ■

  委 托 人 姓 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名:

  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2018-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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