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12-13 来源: 作者:

  (上接B17版)

  本事项已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金控 公告编号:2018-119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与变更时间

  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陆续修订了部分企业会计准则和新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统称“新准则”),主要包括:

  1、新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2、新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

  3、新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

  4、新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

  根据财政部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修订版准则22号、23号、24号、37号。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修订版准则 22 号、23 号、24 号、37 号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8年12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 企业按照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准备计提由“已发生信用损失法”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4、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变更相关会计政策,自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工具准则要求进行披露,调整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不重述前期可比数。上述新工具准则实施预计将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较广泛的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金控 公告编号:2018-118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资金的议案》,拟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的配套资金置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包括部分法律顾问费用、新股发行登记费等,共计1,199,379.11元,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487号)核准,公司向广州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人民币527,999,999.11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应支付的承销费26,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501,999,999.11元,上述资金已于2018年10月18日全部存入越秀金控募集资金专户,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8年10月19日出具了“XYZH/2018GZA20378”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重组”)方案,重组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收购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支付中介机构费用等。

  截至2018年11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支付承销费26,000,000.00元,支付现金对价500,000,000.00元给交易对方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800,000.00元及相关手续费620.00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199,379.11元。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律师费1,000,000.00元和新股发行登记费502,905.43元,合计1,502,905.43元,本次拟将上述余额全部置换。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收购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少数股权的现金部分对价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等。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527,999,999.11元,其中500,000,000.00元用于支付收购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4.4782%股权的现金部分对价,剩余部分用于支付中介机构费用等。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收购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少数股权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的方式先行投入,待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以募集资金置换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截止2018年11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律师费1,000,000.00元和新股发行登记费502,905.43元,合计1,502,905.43元,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199,379.11元。

  公司拟对已预先投入资金进行置换,置换金额为1,199,379.11元(即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本次拟置换募集资金事宜与公司本次重组发行申请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三、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资金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资金的议案》,同意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的配套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资金1,199,379.11元。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资金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先支付部分法律顾问费用、新股发行登记费等的行为符合公司本次重组实施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资金1,199,379.11元。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资金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先支付部分法律顾问费用、新股发行登记费等的行为符合公司本次重组实施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资金1,199,379.11元。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

  2018年12月4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XYZH/2018GZA20409号)。会计师认为,越秀金控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18年11月3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上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时,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所述,华泰联合证券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金控 公告编号:2018-117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州越秀金控转让信托计划受益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2018年2月9日,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金控”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认购信托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越秀金控”)出资2.1亿元购买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发行的总规模16.8亿元的“粤财信托·珠江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劣后级份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13日、2月2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18-014、2018-015)。

  为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支持下属企业发展,广州越秀金控拟将所持的“粤财信托·珠江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劣后级份额的全部受益权以4.30亿元转让给公司参股公司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资产”)。

  2、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同合担任广州资产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广州资产系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转让信托计划受益权暨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2018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州越秀金控转让信托计划受益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5、转让协议于各方履行完各自审批程序后签署。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0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梁镜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M21R72

  成立日期:2017年4月24日

  主营业务:参与省内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业务(凭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文件经营);资产管理,资产投资及资产管理相关的重组、兼并、投资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管理、财务咨询及服务(仅限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经营)。

  住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1301房

  广州资产的股权结构如下:

  ■

  截至2018年10月31日,广州资产总资产1,603,564万元,净资产321,302万元;2018年1-10月主营业务收入34,181万元,净利润19,17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同合担任广州资产董事,广州资产系公司关联方。经查询,关联交易行为中不存在交易主体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情形。

  广州资产与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广州越秀金控以自有资金2.1亿元认购了粤财信托·珠江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劣后级份额(一般受益人),本信托计划总规模为16.8亿元。本信托计划一般受益人信托利益为信托财产扣除相关信托费用、税费、债务(如有)及优先受益人信托利益后的剩余部分,优先受益人预期年化收益率为6.5%。本信托计划期限自成立并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13日、2月2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18-014、2018-015)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信托合同约定,信托计划通过“股权+债权”的形式用于向番禺珠江钢管有限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广州越秀金控持有劣后级份额2.1亿元,其中1.2亿元对应番禺珠江钢管有限公司10%的股权权益,0.9亿元对应番禺珠江钢管有限公司债权权益。番禺珠江钢管有限公司的主要资产是广州市番禺区280,339.85平方米的土地。根据广东卓越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目标地块进行评估并出具的【粤卓越咨[2018]S110T号】评估报告,基于对目标地块未来风险与收益预测,结合信托劣后级份额债权收益率等因素综合考虑,按照一定的折现率,广州越秀金控持有信托计划劣后级份额中的1.2亿元股权权益估值为3.40亿元,0.9亿元债权权益不变。因此,广州越秀金控所持的劣后级份额的全部受益权交易价格为4.30亿元。本次交易价格考虑了公司持有的信托劣后级份额对应信托收益,定价客观、公允、合理,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各方:

  转让方: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转让标的:越秀金控合法拥有的《粤财信托·珠江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受益权,转让的信托受益权对应的初始信托资金为21,000.00万元。

  3.转让价格:43,010.37万元。

  4.转让方式:现金支付。

  5.转让日期:信托受益权转让日期为2018年12月21日,转让方自转让本信托受益权之日起,即向受让方出让了信托受益权所对应的信托财产全部权利与义务,在任何情况下该信托财产的任何权益即由受让方享有,转让方不再享有委托人/受益人的全部权利与义务, 同时受让方承担信托计划的全部投资风险。

  转让协议于有关各方履行完各自审批程序后签署。

  六、转让信托计划受益权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本次转让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将有助于公司回笼资金,用于支持下属企业发展。本次转让将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将增加公司2018年度利润总额2.2亿元(未考虑税费因素影响)。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享有委托人/受益人的全部权利与义务, 同时受让方承担信托计划的全部投资风险。拟转让的信托计划份额不存在质押、抵押以及在该资产上设立的其他财产权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该财产的重大争议。

  七、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未与关联人产生新的同业竞争,做到了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分开,不涉及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 划等其他安排,不存在导致未来关联人对上市公司可能形成潜在损害的安排或可能等情形。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交易外,公司年初至公告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21,126万元。

  九、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广州越秀金控本次转让为了满足公司资金需求,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本次转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前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广州越秀金控本次转让为了满足公司资金需求,信托计划受益权转让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符合公允性原则,本次转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前述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广州越秀金控转让信托计划受益权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广州越秀金控转让信托计划受益权的总体安排。

  十、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对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履行的决策程序等进行了核查,相关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转让系为了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回笼资金,支持下属企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经营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综上所述,华泰联合证券对广州越秀金控转让信托计划受益权构成的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签署的《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的核查意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金控 公告编号:2018-116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12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红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州越秀金控转让信托计划受益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支持下属企业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越秀金控”)拟将所持的“粤财信托·珠江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劣后级份额的全部受益权以4.30亿元转让给公司参股公司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资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州越秀金控转让信托计划受益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7)。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资金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先支付部分法律顾问费用、新股发行登记费等的行为符合公司本次重组实施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资金1,199,379.11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8)。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9)。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1)。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资金拆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州越秀金控向公司控股股东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集团”)借款金额均不超过200,000万元,其中不超过50,000万元为固定期限借款,期限三年;不超过150,000万元可在额度内循环使用,期限一年。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控股股东资金拆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2)。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州越秀金控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租赁”)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拆借资金,其中不超过50,000万元为固定期限借款,期限三年;不超过150,000万元可在额度内循环使用,期限一年。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3)。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金控 公告编号:2018-115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12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恕慧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全体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州越秀金控转让信托计划受益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支持下属企业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越秀金控”)拟将所持的“粤财信托·珠江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劣后级份额的全部受益权以4.30亿元转让给公司参股公司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资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州越秀金控转让信托计划受益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7)。

  广州资产系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核查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资金的议案》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重组”)已完成,现拟用募集资金余额置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包括部分法律顾问费用、新股发行登记费等,共计1,199,379.11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8)。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9)。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43.00万元。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0)。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1)。

  关联董事王恕慧、李锋、贺玉平、刘艳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核查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资金拆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州越秀金控向公司控股股东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集团”)借款金额均不超过200,000万元,其中不超过50,000万元为固定期限借款,期限三年;不超过150,000万元可在额度内循环使用,期限一年。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控股股东资金拆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2)。

  关联董事王恕慧、李锋、贺玉平、刘艳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核查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州越秀金控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租赁”)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拆借资金,其中不超过50,000万元为固定期限借款,期限三年;不超过150,000万元可在额度内循环使用,期限一年。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3)。

  关联董事王恕慧、李锋、贺玉平、刘艳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核查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4)。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4)及《公司章程》。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125)。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金控 公告编号:2018-124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

  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487号文核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重组”)已实施完毕,重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的443,755,472股和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85,298,869股,合计529,054,341股于2018年10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223,830,413元变更为人民币2,752,884,754元,以上新增注册资本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二、修订公司章程

  公司重组实施完毕后,公司注册资本已发生变化。基于上述事项,同时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将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

  ■

  公司章程作上述修改后,其他条款序号相应顺延。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

  三、其他说明

  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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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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