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2018-12-13 来源: 作者:

  股东倪迎久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倪迎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66,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8%),计划在2018年12月11日至2019年1月10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14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2%)。具体内容请见 2018 年11 月20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34)。

  2018年12月12日,公司收到倪迎久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其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止本公告日,倪迎久先生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未违反相关承诺,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倪迎久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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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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