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12-13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易购 公告编号:2018-153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12月10日(星期一)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18年12月12日(星期三)10:00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现场参加董事7名,董事张彧女士、杨光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张近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子公司苏宁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国际”)业务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为苏宁国际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该笔担保额度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7%。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担保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2018-154号《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易购 公告编号:2018-154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公司子公司苏宁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国际”)业务发展,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苏宁国际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该笔担保额度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7%。

  本次对外担保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担保相关事宜。

  二、被担保人情况

  苏宁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香港九龙观塘巧明街100号友邦九龙大楼41楼4102-6室

  法定代表人:徐耀华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苏宁国际主要从事投资业务,其子公司香港苏宁易购有限公司、香港苏宁采购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香港地区运营业务。

  截至2018年9月30日,苏宁国际(母公司)总资产人民币1,719,666.30万元,总负债人民币330,245.23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389,421.07万元,资产负债率19.20%,2018年1-9月份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01.02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苏宁国际业务发展,公司为其向银行申请融资或开展其他金融业务提供担保。考虑到苏宁国际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且公司在香港地区主营业务保持稳定,拥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本次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可控水平。

  以上担保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规范要求。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为全资子公司苏宁国际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额度,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担保相关手续。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解除的担保,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276,000.00万元,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325,000.00万元,合计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0.28%,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23,621.00万元,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023.22万元,合计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00%。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苏宁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9月30日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易购 公告编号:2018-155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12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2月11日-2018年12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11日下午15:00至2018年12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号苏宁总部办公楼会议中心。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孙为民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6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406,660,0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中:

  1、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499,355,2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3%;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72,133,2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5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907,304,8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8%;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共5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46,227,9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

  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孙为民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以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董事长张近东先生、董事张彧女士、杨光先生因工作安排,未能参加现场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徐蓓蓓律师、林亚青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2为特别决议,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议案5关联股东张近东先生、苏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孙为民先生均予以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同意6,405,751,6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反对38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弃权519,3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417,452,7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3%;反对38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弃权519,3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

  议案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6,405,752,0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反对38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弃权519,3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417,453,1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3%;反对38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弃权519,3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

  议案3、《关于修改〈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6,403,849,8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反对72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弃权2,081,8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415,550,9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8%;反对72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4%;弃权2,081,8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8%。

  议案4、《关于修改〈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6,403,849,7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反对72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弃权2,081,3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415,550,8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8%;反对72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4%;弃权2,081,3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8%。

  议案5、《关于确认公司向关联方租赁物业的议案》

  同意2,276,458,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9%;反对89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弃权2,081,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415,381,8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8%;反对89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5%;弃权2,081,5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7%。

  议案6、《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择机处置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

  同意6,405,568,4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反对57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弃权516,8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417,269,5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9%;反对57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弃权516,8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

  议案7、《关于增加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额度的议案》

  同意6,371,465,9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1%;反对34,677,2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41%;弃权516,8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83,167,0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588%;反对34,677,2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89%;弃权516,8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

  议案8、《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同意6,405,577,1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反对56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弃权519,1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417,278,2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1%;反对56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5%;弃权519,1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徐蓓蓓律师、林亚青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3日

本版导读

2018-12-13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