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12-13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金控 公告编号:2018-125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于2018年12月28日(星期五)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四)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2月28日(星期五)下午14:30时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8年12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股票交易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8年12月27日15:00-2018年12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拟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12月24日(星期一)。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63楼公司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向控股股东资金拆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5.《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6.《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8年12月13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式

  (一)现场登记时间:2018年12月26日(星期三)9:30一17:00。

  (二)现场登记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63楼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 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2. 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3.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4. 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5. 接受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请于2018年12月26日上午12时前将出席股东大会的书面确认回复(见附件3)连同所需登记文件以传真或其它方式送达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吴勇高、夏 磊

  联系电话:020-88835130或020-88835125

  联系传真:020-88835128

  邮政编码:510623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费、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 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

  3. 出席股东大会的确认回执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0987, 投票简称:“越秀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根据议案内容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2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2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就股东大会通知所列决议案投票,如无作出指示,则由本人/本公司的代表酌情决定投票。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三项都不打“√”视为弃权,在“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的两项打“√”视作废票处理。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应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 请填上以您名义登记与本授权委托书有关的股份数目。

  2. 本授权表决委托书的每项更改,需由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 本授权表决委托书须由公司股东或公司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股东为一公司或机构,则授权表决委托书必须加盖公章或机构印章。

  4. 本授权表决委托书连同通知中要求的其它文件,最迟须于2018年12月26日上午12时前传真或送达至广东省广州市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63楼越秀金控董事会办公室。

  5. 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时应出示已填妥及签署的本授权表决委托书、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通知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文件。

  附件3:

  出席股东大会的确认回执

  致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

  证券帐户卡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本人为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A股股份的注册持有人,兹确认,本人愿意(或由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于2018年12月28日举行的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附注:

  1. 请填上以您名义登记的股份数目。

  2. 此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须于2018年12月26日12时之前传真或送达至广东省广州市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63楼越秀金控董事会办公室。现场登记无须填写本回执。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金控 公告编号:2018-123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2018年12月12日,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金控”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越秀金控”)分别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租赁”)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拆借资金, 其中不超过50,000万元为固定期限借款,不超过150,000万元可在额度内循环使用。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广州越秀金控间接持有越秀租赁70.06%的股权,成拓有限公司持有越秀租赁29.94%的股权。成拓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的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方,越秀租赁属于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本次向越秀租赁提供借款构成财务资助。

  越秀租赁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且公司本次拟向越秀租赁提供借款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指引》的有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59373894XL

  注册资本:814,423.582500万港元

  成立日期:2012年5月9日

  住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金融大厦11楼1101之一J123房

  法定代表人:吴勇高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主要经营范围: 融资租赁服务(限外商投资企业经营);通用机械设备销售;日用器皿及日用杂货批发;家用电器批发;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即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才可经营的医疗器械,包括第三类医疗器械和需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方可经营的第二类医疗器械)

  越秀租赁主营业务为融资租赁服务;通用机械设备销售;日用器皿及日用杂货批发;家用电器批发;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

  越秀租赁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

  三、财务资助协议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出借方越秀金控及广州越秀金控,借款方越秀租赁

  2、借款金额:不超过400,000万元,越秀金控及广州越秀金控各不超过200,000万元,其中不超过50,000万元为固定期限借款,不超过150,000万元可在额度内循环使用

  3、利息:借款利率按不低于实际拆借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计算,从实际拆借日开始计息,单笔借款利率授权总经理确定;如越秀租赁提前还款,则按资金实际拆借金额及拆借期计算利息

  4、借款期限:固定期限借款部分的借款期限为自越秀租赁首次实际拆借之日起,三年,可提前还款;可循环使用部分的借款期限为自越秀租赁首次实际拆借之日起,一年,可提前还款

  5、用途:越秀租赁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

  四、财务资助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影响

  本次向越秀租赁提供有偿财务资助,系为满足越秀租赁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助于降低越秀租赁的融资成本,支持越秀租赁深化业务转型;越秀租赁为广州越秀金控控股子公司,且越秀租赁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广州越秀金控可以对其实施有效管理和风险控制,不会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五、相关审议和批准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恕慧、李锋、贺玉平、刘艳回避表决。

  (二)公司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广州越秀金控向越秀租赁以借款形式提供各不超过200,000万元财务资助,系为满足越秀租赁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且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安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指引》的有关规定,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对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必要性、履行的决策程序等进行了核查,相关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关联交易主要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华泰联合证券对公司向控股子公司越秀租赁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六、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除本次财务资助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202,600万元。

  公司对外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情况,不存在为控股子公司以 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资金拆借协议书;

  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的核查意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金控 公告编号:2018-122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资金拆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金控”或“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越秀金控”)向公司控股股东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集团”)借款,用于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公司与广州越秀金控借款金额均不超过200,000万元,其中不超过50,000万元为固定期限借款,不超过150,000万元可在额度内循环使用。

  固定期限的借款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实际拆借之日起,三年,可提前还款;可循环使用的借款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实际拆借之日起,一年,可提前还款。

  借款利率根据实际拆借的金额及拆借时间确定,但不高于实际拆借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5%,从实际拆借日开始计息,按季度结算;越秀金控和广州越秀金控分别向越秀集团应付利息不超过15,697.50万元。若提前还款,则按资金实际拆借金额及拆借期计算利息。

  2、关联关系说明:越秀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越秀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18年12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资金拆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名关联董事王恕慧、李锋、贺玉平、刘艳回避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资金拆借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018年12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资金拆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98677792A

  注册资本:1,126,851.845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12月25日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65楼

  法定代表人:张招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 企业自有资金投资;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总部管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百货零售(食品零售除外);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9月30日,越秀集团未经审计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49,655,158万元,净资产7,316,209万元;2018年1-9月主营业务收入2,382,972万元,净利润307,930万元。

  关联关系:越秀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经查询,越秀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关联交易行为中不存在交易主体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广州越秀金控向公司控股股东越秀集团借款,借款金额均不超过200,000万元,其中,不超过50,000万元为固定期限借款,不超过150,000万元可在额度内循环使用。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借款利息按不高于实际拆借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5%计算,从实际拆借日开始计息,按季度结算。如公司提前还款,则按资金实际拆借金额及拆借期计算利息。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出借方越秀集团,借款方公司及广州越秀金控

  2、借款金额:各不超过200,000万元,其中不超过50,000万元为固定期限借款,不超过150,000万元可在额度内循环使用。

  3、利息:利息按不高于实际拆借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5%计算,从实际拆借日开始计息;如公司提前还款,则按资金实际拆借金额及拆借期计算利息。

  4、借款期限:固定期限借款部分的借款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实际拆借之日起,三年,可提前还款;可循环使用部分的借款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实际拆借之日起,一年,可提前还款。

  5、用途: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

  六、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广州越秀金控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的需要。本次借款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借款利息按不高于实际拆借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5%计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借款外,公司年初至公告本次借款日与该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363,873万元。其中,向越秀集团资金拆借金额310,000万元;越秀集团为公司子公司发行次级债、公司债提供担保,预计担保费合计4,994.35万元;为关联方广州秀颐养老有限公司提供物业租赁服务5,764.85万元;与关联方越秀集团共同出资设立广州智造升级产业投资基金,关联交易金额2亿元;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越秀产业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州越秀基美文化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份额,金额为4,000万元(越秀集团持有该基金30%份额,因此上述收购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借款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广州越秀金控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的需要,改善其资金状况,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借款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借款利息按不高于实际拆借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5%计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前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对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履行的决策程序等进行了核查,相关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关联交易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的需要。本次借款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借款利息按不超过实际拆借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5%计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经营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综上所述,华泰联合证券对公司向越秀集团借款构成的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资金拆借协议书;

  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的核查意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金控 公告编号:2018-121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恕慧、李锋、贺玉平、刘艳回避表决。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2019年度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关联交易涉及提供及接受劳务、接受租赁服务等,公司预计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51,608万元。

  (二)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三)2018年1-11月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1、2018年1-11月日常关联交易

  ■

  2、2018年关联担保

  截至2018年11月30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存在担保或者被担保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越秀集团指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越秀金控指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指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09年12月25日

  法定代表人:张招兴

  注册资本:1,126,851.845万元

  注册地: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65楼

  主营业务:商务服务业。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显示为: 企业自有资金投资;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总部管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百货零售(食品零售除外)。

  截至2018年9月30日,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未经审计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49,655,158万元,净资产7,316,209万元;2018年1-9月主营业务收入2,382,972万元,净利润307,930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10.1.3条规定。

  3.履约能力分析

  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属于良好状态,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4.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主要包括广州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等。

  (二)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1992年11月21日

  法定代表人:丁建隆

  注册资本:5,842,539.6737万元

  注册地: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座

  主营业务:人才培训;城市轨道交通;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房地产开发经营;广告业;铁路沿线维护管理服务;停车场经营;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铁路运输设备修理;室内装饰、装修;建筑结构加固补强;建筑结构防水补漏;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职业技能培训(不包括需要取得许可审批方可经营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文化艺术咨询服务;群众参与的文艺类演出、比赛等公益性文化活动的策划;招、投标咨询服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城市轨道桥梁工程服务;交通运输咨询服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机械零部件加工;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企业总部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服务;城市地铁隧道工程服务;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工程服务;管道设施安装服务(输油、输气、输水管道安装);其他金属加工机械制造;

  截至2018年9月30日,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未经审计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30,351,638万元,净资产17,504,836万元;2018年1-9月主营业务收入666,448万元,净利润-36,068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为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10.1.3条规定。

  3.履约能力分析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属于良好状态,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4.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主要指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

  (三)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02年8月24日

  法定代表人:林昭远

  注册资本:190,861万元

  注册地: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5楼自编号01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室内装饰、装修;专业停车场服务。

  截至2018年6月30日,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未经审计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14,086,085万元,净资产5,035,353万元;2018年1-6月主营业务收入741,775万元,净利润162,762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为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10.1.3条规定。

  3.履约能力分析

  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属于良好状态,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4.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主要包括广州怡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越秀城建仲量联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等。

  (四)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02年11月6日

  法定代表人:刘岩

  注册资本:51,020万元

  注册地: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11楼自编1101之一J79

  主营业务: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截至2018年10月31日,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未经审计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85,540万元,净资产68,849万元;2018年1-10月主营业务收入32,325万元,净利润4,443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证券的参股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10.1.3条规定。

  3.履约能力分析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属于良好状态,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五)创兴银行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1948年

  股本:543,590万港元

  注册地:香港德辅道中二十四号创兴银行中心地下

  主营业务:全面的零售及批发银行服务,当中包括港币、人民币及外币存款、汇款、保管箱、信用卡、楼宇按揭、汽车贷款、私人贷款、财富管理、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账户服务、强制性公积金服务、进出口贸易融资、企业银行服务及银团贷款等;其全资附属之公司亦设有股票买卖、投资以及保险等服务。

  截至2018年6月30日,创兴银行有限公司未经审计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15,835,515万港元,净资产1,773,747万港元;2018年1-6月主营业务收入177,067万港元,净利润85,415万港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创兴银行有限公司为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10.1.3条规定。

  3.履约能力分析

  创兴银行有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属于良好状态,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六)广州越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12年5月29日

  法定代表人:黄强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注册地:广州市越秀区长堤大马路252-256号三楼

  主营业务:小额贷款业务(具体经营项目以金融管理部门核发批文为准);投资咨询服务。

  截至2018年10月31日,广州越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未经审计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54,719万元,净资产33,751万元;2018年1-10月主营业务收入5,655万元,净利润1,618万元。

  2.关联关系

  广州越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的法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10.1.3条规定。

  3.履约能力分析

  广州越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属于良好状态,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七)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1992年6月16日

  股本:1,275,940万元

  注册地:香港湾仔骆克道160号越秀大厦26楼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室内装饰、装修;专业停车场服务。

  根据2018年8月13日公布的2018年中期业绩公告,截至2018年6月30日,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15,755,359万元;净资产4,188,842万元;2018年1-6月营业收入1,016,284万元;净利润145,027万元。

  2.关联关系

  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为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10.1.3条规定。

  3.履约能力分析

  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属于良好状态,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4.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主要指广州佳耀置业有限公司、广州景耀置业有限公司、杭州越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市城建开发集团名特网络发展有限公司等。

  (八)越秀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1.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05年12月7日

  管理人:越秀房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香港湾仔骆克道160-174号越秀大厦24楼

  主营业务:经香港证监会批准的集体投资计划,主要投资于中国商用物业。

  根据2018年8月2日公布的2018年中期业绩公告,截至2018年6月30日,总资产3,568,445万元,基金单位持有人应占资产净值1,447,812万元;2018年1-6月主营业务收入100,279万元,除所得税后及与基金单位持有人交易前的溢利为61,679万元。

  2.关联关系

  越秀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为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重要参股公司,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为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10.1.3条规定。

  3.履约能力分析

  越秀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属于良好状态,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4.越秀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下属公司主要指广州越秀城建国际金融中心有限公司、上海宏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

  (九)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17年04月24日

  法定代表人:梁镜华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注册地: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1301房

  主营业务:参与省内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业务(凭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文件经营);资产管理,资产投资及资产管理相关的重组、兼并、投资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管理、财务咨询及服务。(仅限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经营)

  截至2018年10月31日,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未经审计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1,603,564万元,净资产321,302万元;2018年1-10月主营业务收入34,181万元,净利润19,177万元。

  2.关联关系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的法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10.1.3条规定。

  3.履约能力分析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属于良好状态,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原则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一般经营规则进行,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其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如下:

  1.服务项目有国家定价的,执行国家价格;有国家指导价格的,参照国家指导价格;

  2.服务项目无国家定价和国家指导价格的,执行市场价格;

  3.服务项目无市场价格的,由双方协商定价;

  4.提供服务方向接受服务方收取之服务费用,在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提供服务方向任何独立第三方收取之服务费用。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预计的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业务正常开展需要,新签或续签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并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

  2、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允的,交易的定价参考了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3、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对2019年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必要的日常经营活动事项,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合理,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能够保证市场公允性,能够切实维护公司的根本利益,不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前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同意将前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对2019年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必要的日常经营活动事项,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合理,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能够保证市场公允性,能够切实维护公司的根本利益,不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前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内容、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履行的决策程序等进行了核查,相关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一般经营规则进行,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经营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综上所述,独立财务顾问对越秀金控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的核查意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0987 证券简称:越秀金控 公告编号:2018-120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43.00万元,服务内容包括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以及其他鉴证审计等。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完成公司2017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和评价,建议续聘其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及内控进行审计,聘任该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下转B18版)

本版导读

2018-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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