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12-28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 2018-086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2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霞女士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楼婷、邢力、祝继东、叶曼桦、陈磊、李学尧、李勤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胡卫庆、许国君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此次会议,财务总监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之三〉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不涉及逐项表决的议案。

  2、本次审议议案为需要特别决议的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本次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至股权登记日(2018年12月19日),相关关联方:控股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326,300,000股);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楼忠福先生(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9,331,450股)、楼明先生(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15,951,063股)、楼江跃先生(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300,000股)、卢振华先生(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16,422,676股)、浙江广厦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4,867,229股)、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47,230,000股)均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丽芬、任穗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浙江广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18-087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

  部分股份解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接到通知,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持有公司的54,55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于2018年12月27日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占公司总股本的6.26%;同日,其持有的56,55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办理了质押手续,占公司总股本的6.49%(质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本次质押期限为2018年12月27日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解除质押时止。上述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手续已于2018年12月27日全部办理完毕。

  截止本公告日,广厦控股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2,6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43%,上述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手续办理完成后,广厦控股累计被质押股份32,630万股,占其持股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37.43%。

  股份质押的目的、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本次股份质押的目的为广厦控股正常经营融资需要。广厦控股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其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为主营业务收入及其他收入。

  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广厦控股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可能引发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不存在可能导致广厦控股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广厦控股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上述质押事项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201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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