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12-28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2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福泉北路42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董事长谢冰先生主持了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派思投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谢冰、谢云凯、李伟、吕文哲(已离职)、李启明股份锁定承诺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不适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熊建刚、李彬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贵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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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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