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2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军工思波大酒店(南昌市井冈山大道101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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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公司董事长洪蛟先生因公出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选由董事曹春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4人,洪蛟、张弘、陈逢春、徐滨、夏武、杨东升、曾文、宛虹董事因公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安金耀、辛仲平监事因公未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授权经营层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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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暨资产处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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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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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1、2为普通决议议案。
特别决议议案:无。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丽、富皓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