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情况的公告

2018-12-28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林环保”)于近日收到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关于平高集团有限公司诉四川集达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达电力”)、科林环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受理通知,案件号为(2018)苏0115民初20643号,现将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各方当事人

  1、原告:平高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南省平顶山市南环东路22号。

  法定代表人:成卫,职务:董事长

  2、被告1:四川集达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西一段6号8楼801号。

  法定代表人:邓步礼,职务:执行董事

  被告2: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高新路425号。

  法定代表人:黎东,职务:董事长

  (二)案件事由

  2017年3月,原告与两被告签订《光伏发电项目设备采购合同》两份。合同约定:两被告为实施西藏山南隆子县中伏源隆子县20MWP并网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山南项目”)向原告采购箱逆变、汇流箱、110KV开关站设备、110KV GIS设备,合同总价1,564.0027万元;为实施菏泽三锐电力公司20MWP并网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菏泽项目”)采购高、低开关柜、升压站其他设备、箱逆变设备、汇流箱,合同总价1,245.4827万元。以上两个项目价格合计2,809.4854万元。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定履行了供货和请款义务。山南项目与菏泽项目分别于2017年6月30日、2017年7月19日调试验收合格并顺利并网。现质保期早已届满,被告理应支付全部货款。截止原告起诉之日,被告付款共计680.56788万元后,仍有货款2,128.91752万元尚未支付。

  (三)诉讼请求

  1、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21,289,175.20元;

  2、判令两被告向原告赔偿利息损失1,251,731.00(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2018年11月30日;后期利息据实计算增加);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本案而支出的律师费560,000.00元。

  以上3项合计23,100,906.20元。

  4、判令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保全费用。

  二、诉讼判决情况

  本案已由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三、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情况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因上述诉讼的发生,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根据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将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11.1.1条的标准。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金额合计为9,976.92万元(不含尚未明确的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3.44%。其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合计涉案金额为人民币3,450.25万元(含原告诉求支付金额、违约金、律师费等其他费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被起诉类案件合计涉案金额为人民币6,526.67万元(含原告诉求支付金额、违约金、律师费等其他费用)。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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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部分诉讼案件尚未执行完毕,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传票(2018)苏0115民初20643号;

  2、民事诉状。

  特此公告。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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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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