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8-12-28 来源: 作者:

  (上接A18版)

  于2018年1月,公司与青岛国际邮轮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青岛青港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由本公司向青岛国际邮轮有限公司转让所持青岛青港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94.29%的股权。经山东汇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1日出具的《青岛青港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拟实施股权转让事宜项目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汇德评报字(2017)第100号),青岛青港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41.30万元,本公司依据评估值确定青岛青港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94.29%股权对应转让价值为321.81万元。

  (5)关联担保

  2018年2月13日,青岛实华与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成为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指定交割仓库,本公司对其开展期货商品入库、保管、出库、交割等全部业务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为青岛实华应承担相关责任之日起两年。截至2018年6月30日,实华原油尚未发生相关业务交易。

  3、关联方往来余额

  (1)应收股利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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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于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上述关联方的应收账款余额主要系由港务工程提供的工程劳务、青港物流提供的物流及增值服务、港机分公司提供的设备及维修劳务及其他商品及劳务产生的应收款项余额。

  (3)应收票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4)其他应收款

  1.提供短期借款期末余额: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于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提供短期借款期末余额包括青港财务公司向关联方提供的短期借款余额、本公司通过青港财务公司向关联方提供的委托借款余额、及青港财务公司向关联方提供的票据贴现余额。

  2.其他余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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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注1:于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QQCTN、QQCTU及青岛实华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主要系港建分公司作为工程建设管理单位,为合营公司提供工程管理服务时应收取的工程进度款、及代理采购业务应收货款。

  注2:于2018年6月30日及2017年12月31日,公司对前湾西联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主要系公司应收的场地租赁费及代理采购业务应收货款;于2016年12月31日,公司对前湾西联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主要系代理采购业务应收货款。

  注3:于2018年6月30日及2017年12月31日,公司对董家口万邦物流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主要系前港分公司应收港建费余额。

  注4:于2018年6月30日,公司对QDOT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主要系代理采购业务应收货款;于2017年12月31日,公司对QDOT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主要系港投万邦矿石码头等相关资产转让款;于2016年12月31日,公司对QDOT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主要系应收董家口矿石码头的装卸机械转让款,及代理采购业务应收货款。

  注5:于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对QQCT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主要系应收港建费余额及代理采购业务应收货款。

  注6:于2018年6月30日,公司对青岛国际邮轮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主要系向其转让青岛青港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94.29%股权的转让款。

  注7:于2017年12月31日,公司对青岛新东方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主要应收场地租赁费。

  注8:于报告期内,公司对控股股东控制的子公司,包括阜外医院、港投集团、通达实业、樱珠渡假村、港湾职业学院、青岛邮轮、宏宇酒店等的其他应收款余额较小,主要系代理采购过程中收取的招标代理费及押金保证金等。

  注9:于2017年12月31日及2016年12月31日,公司对滨州码头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主要系大港分公司向其提供外派劳务的款项。

  注10:于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对其他关联方的其他应收款余额较小,主要系各项押金保证金及场地租费等。

  (5)应收利息

  单位:万元

  ■

  于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向上述关联方的应收利息余额系青港财务公司向合营公司等贷款应收利息、及本公司向合营公司委托贷款应收利息。

  (6)预付账款

  单位:万元

  ■

  于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向上述关联方的预付账款余额主要系物流业务中,上述青港物流、港联宇及外轮理货等向关联方预付的装卸费、运杂费或包干费等。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于2018年6月30日及2017年12月31日,公司对上述关联方的一年内到期的应收款项余额均系向关联方提供的长期贷款中一年内到期的部分。于2015年12月31日及2016年12月31日,公司对上述关联方的一年内到期的应收款项余额中除长期贷款中一年内到期的部分,还包含融资租赁贷款中一年内到期的部分。

  (8)长期应收款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于2018年6月30日及2017年12月31日,公司对上述关联方的长期应收款余额主要系青港财务公司向合营公司等提供的长期贷款、公司通过青港财务公司向合营公司等提供的委托贷款。于2015年12月31日及2016年12月31日,公司对上述关联方的长期应收款余额中还包含青港租赁公司向合营公司以融资租赁形式提供的长期抵押贷款余额,具体情况详见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财务状况分析”之“(一)资产结构与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分析”之“2、公司主要资产状况分析”之“(13)长期应收款”。

  (9)短期借款

  单位:万元

  ■

  (10)应付账款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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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于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QDOT的应付账款余额主要系前港分公司向QDOT采购的散货装卸分包服务款项余额。

  注2:于2018年6月30日,公司对港投集团的应付账款余额主要系摩科瑞仓储应付港投集团的消防设施服务费及租赁款项。

  注3:于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前湾西联的应付款项余额主要系青港物流应付前湾西联的港杂款。

  注4:于2018年6月30日,公司对青岛港集团的应付账款余额主要系供电分公司和董家口分公司应付青岛港集团的租赁款项。

  注5:于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华能港务的应付账款余额主要系董家口分公司向华能港务采购的件杂货装卸分包服务款项余额。

  注6:于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中国船舶燃料青岛有限公司的应付账款余额主要系各加油站分公司及轮驳分公司向中国船舶燃料青岛有限公司采购的燃料油款项余额。

  注7:除上述关联方往来余额外,于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其他关联方的应付账款余额主要系采购各项劳务及商品的余额。

  (11)预收账款

  单位:万元

  ■

  注1:于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QQCT的预收账款余额主要系本公司自QQCT预收的前湾港区土地使用权、港务设施、库场设施等资产租赁款一年内到期的部分。

  注2:于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青岛实华的预收账款余额主要系本公司自青岛实华预收的4台20寸输油臂租赁款一年内到期的部分,此外,2017年12月31日余额中新增原油储罐的租赁款项。

  注3:于2017年12月31日,公司对青岛远洋大亚物流有限公司、东港集装箱及长荣集装箱的预收账款余额主要系预收堆场的租赁款。

  注4:于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QQCTN及QQCTU的预收账款主要系预收港池使用费。

  注5:于2017年12月31日,公司对港华物流的预收账款主要系大港分公司自港华物流预收的装卸作业费。

  注6:于2017年12月31日,公司对青岛港集团的预收账款主要系供电分公司自集团预收的码头改造自控工程款。

  注7:除上述关联方往来余额外,于2018年6月30日,公司对其他关联方的预收账款余额主要系预收租赁费用;于之前年度各期末,公司对其他关联方的预收账款余额还包括预收服务款等。

  (12)合同负债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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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2018年1-6月,公司因执行新收入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价款超过已完成的劳务的部分确认为合同负债。同时根据上述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于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18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2017年度、2016年度及2015年度的比较财务报表未重列。

  (13)其他应付款

  1.吸收存款期末余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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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上述关联方的吸收存款余额均系青港财务公司向合营公司、青岛港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等吸收的存款余额。青港财务公司各项存款利率参照央行基准利率执行,与市场商业银行定价区间基本一致,定价公允。

  其中,于报告期各期末,青港财务公司吸收青岛港集团及其子公司存款余额总额分别为493,430.47万元、493,901.84万元、571,065.57万元及189,524.69万元。

  2.其他余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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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转A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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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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