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12-28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8年12月14日以书面文件形式发出。

  (三)会议于2018年12月27日9:30分在本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为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为9名。

  (五)会议由董事长武勇先生主持,全体董事出席会议,全体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通知中所列的各项议题经逐项审议并均获得全票通过,主要议题如下:

  (一)批准《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多元化制度》。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近期修订后的要求,制定了董事会成员多样化制度。按照该制度,在甄选候选人时,董事会将会考虑一系列多元化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性别、文化及教育背景、地区、行业及专业经验、知识储备和服务年资等,并结合本公司的公司特点及特定需求,最终决定将基于以客观标准衡量的资质水平并充分顾及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裨益后作出。

  (二)批准《审核委员会工作条例》修订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特此公告。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7日

  附件1:

  《审核委员会工作条例》修订方案

  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近期的一项修订方案,对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前任合伙人担任上市公司审核委员会成员资格的要求进行了修订,本公司拟对《审核委员会工作条例》进行相应修订,具体方案如下:

  原第五条第四款

  “本公司目前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前任合伙人在以下日期(以日期较后者为准)起一年内,不得担任本公司审核委员会的成员:”

  修订为:

  “本公司目前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前任合伙人在以下日期(以日期较后者为准)起两年内,不得担任本公司审核委员会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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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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