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12-28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0292 证券简称:远达环保 编号:临2018-043号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权益

  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第二大股东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天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与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将所持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共计66,982,8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58%),以5.85元/股的价格协议转让给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股份转让协议》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待《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协议双方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及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由于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今日收到第二大股东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投集团”)通知,能投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天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府矿业”)于2018年12月25日与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城投”)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能投集团及其所属物资公司、天府矿业公司将所持有的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共计66,982,8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58%),以5.85元/股的价格协议转让给重庆城投,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391,849,491元。

  能投集团及其所属公司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

  协议转让方与受让方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分别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与(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与(二)。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物资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天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受让方(乙方):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的股份数量及比例:共计66,982,8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58%。其中能投集团持有61,647,562股,持股比例为7.9%;物资公司持股2,735,157股,持股比例为0.35%;天府矿业持股2,600,100股,持股比例为0.33%;

  受让价格:每股5.85元;

  付款安排: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分两期支付,其中:

  第一期: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后1个工作日内,重庆城投向能投集团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款252,446,766.4元、向物资公司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款11,200,467.9元、向天府矿业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款10,647,409.5元;

  第二期:本次股份转让行为获得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2个工作日内,重庆城投向能投集团支付剩余股份转让款108,191,471.3元、向物资公司支付剩余股份转让款4,800,200.55元、向天府矿业支付剩余股份转让款4,563,175.5元。

  合同生效条件: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获得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股份转让协议》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尚需获得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待《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协议双方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本次股份转让亦可能存在因违约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转让不能完成的风险。转让双方已在《股份转让协议》中做了相关约定;如股份转让不能顺利完成,将由转让双方进行协商解决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投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上市公司名称: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 远达环保

  股 票 代 码: 600292

  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 册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2号

  通 讯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2号

  一致行动人: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162号2幢16-18层

  通讯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162号2幢16-18层

  一致行动人:重庆天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村1号

  通讯地址: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村1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股份变动尚需经过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介绍

  名称: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刘德忠

  注册资本:100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4503954684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1989年5月16日

  经营范围:城市天然气经营(此项经营范围仅限下属具有经营资格的子公司经营)。从事投资业务,煤炭批发经营,货物进出口。(以上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从事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相关许可或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2号

  股东: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1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以上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重庆燃气(600917SH)801,020,000股股份,占股本总额的比例为51.48%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介绍

  (一)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

  住所: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162号2幢16-18层

  法定代表人:刘成明

  注册资本:15000.00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2800786F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3年08月24日

  经营范围:销售煤炭,预包装食品批发兼零售,煤炭用设备、煤矿物资、煤矿火工产品、煤矿综合利用产品、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汽车零部件、汽车、摩托车零部件、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及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百货、打印纸、纺织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不含接收和发射设备)、仪器仪表、橡胶制品、矿产品、木材、水产品、饲料、燃料油、化肥、农副产品、发电设备及配件、钻探设备及配件、生熟咖啡豆销售,煤矿安全技术咨询,为煤炭出口企业组织出口货源、煤炭矿产品及副产品出口转内销,物资储存(不含危险物品),招标代理(国家有专项管理规定的除外),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重庆天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府矿业”)

  住所: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村1号

  法定代表人:唐太林

  注册资本:205356.150000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7474793129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2年02月01日

  经营范围:原煤洗选加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广告。由具备经营权的分支机构经营:煤炭开采、井建,煤炭销售,普通货物运输,仓储服务(不含危化品),食品销售,水泥,发供电,机械设备制造与修理,机电工程安装,房地产开发,房屋装修,铁路专用线运输,公路客货运输,水上货运,建材、通讯器材(专项规定除外)销售,广播及闭路电视工程安装、维修,纸制品、本册制造,零售汽油、柴油、润滑油、氧气、液化气体、木材、钢材、橡胶制品、机械零配件、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建筑材料、烟,自来水供应,水电气管道线路设备安装、修理,饮食服务,住宿,旅游业务;养老服务,健康信息咨询,健康管理咨询;医院管理,从事医疗、诊疗活动;销售Ⅰ、Ⅱ类医疗器械;药品零售;为国内企业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销售金属材料及制品,非金属材料及制品;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

  (一)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为能投集团全资子公司;

  (二)能投集团持有重庆天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99.93%的股权。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为了实施国有资源整合。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能投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票61,647,562股;物资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票2,735,157股,天府矿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2,600,100股,具体情况如下:

  ■

  能投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远达环保股份数为66,982,819股,占远达环保股本的8.58%。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能投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将所持远达环保无限售流通股共计66,982,819股,以5.85元/股的价格转让给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城投”),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391,849,491元。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能投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远达环保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能投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不再持有公司股票。

  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能投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物资公司、天府矿业与重庆城投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远达环保股份共计66,982,819股全部转让给重庆城投。具体内容如下:

  转让方(甲方):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物资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天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受让方(乙方):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的股份数量及比例:共计66,982,8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58%。其中能投集团持有61,647,562股,持股比例为7.9%;物资公司持股2,735,157股,持股比例为0.35%;天府矿业持股2,600,100股,持股比例为0.33%;

  受让股份性质: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受让价格:每股5.85元;

  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付款安排: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分两期支付,其中:

  第一期: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后1个工作日内,重庆城投向能投集团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款252,446,766.4元、向物资公司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款11,200,467.9元、向天府矿业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款10,647,409.5元;

  第二期:本次股份转让行为获得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2个工作日内,重庆城投向能投集团支付剩余股份转让款108,191,471.3元、向物资公司支付剩余股份转让款4,800,200.55元、向天府矿业支付剩余股份转让款4,563,175.5元。

  合同签订时间:2018年12月25日

  合同生效条件: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获得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无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股份转让合同;

  4、本报告书原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远达环保 资本运营部

  联系电话:023-65933055

  (下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及关于本报告书的签署页)

  声明

  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2018年12月26日

  声明

  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2018年12月26日

  声明

  重庆天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重庆天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2018年12月26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6日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上市公司名称: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远达环保

  股票代码:600292

  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28号

  通讯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东升门路63号江北嘴金融城

  2号楼T1栋2331室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李明

  注册资本:200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2814256L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1993年2月26日

  经营范围:城市建设投资(不含金融及财政信用业务)

  通讯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东升门路63号江北嘴金融城

  2号楼T1栋2331室

  股东: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1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如下:

  ■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为实施国有资源整合,并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良好预期,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投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重庆天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府矿业”)分别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受让标的股份。本次转让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远达环保8.58%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8年12月25日与能投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物资公司、天府矿业分别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能投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物资公司、天府矿业所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共计66,982,8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58%,受让价格为5.85元/股。

  二、股份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是:

  转让方(甲方):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物资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天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受让方(乙方):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的股份数量及比例:共计66,982,8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58%。其中能投集团持有61,647,562股,持股比例为7.9%;物资公司持股2,735,157股,持股比例为0.35%;天府矿业持股2,600,100股,持股比例为0.33%;

  受让股份性质: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受让价格:每股5.85元;

  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付款安排: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分两期支付,其中:

  第一期: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后1个工作日内,重庆城投向能投集团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款252,446,766.4元、向物资公司支付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款11,200,467.9元、向天府矿业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款10,647,409.5元;

  第二期:本次股份转让行为获得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2个工作日内,重庆城投向能投集团支付剩余股份转让款108,191,471.3元、向物资公司支付剩余股份转让款4,800,200.55元、向天府矿业支付剩余股份转让款4,563,175.5元。

  甲方具体收款账户以书面来函通知为准,但收款账户名必须与本协议中的合同主体一致。

  合同签订时间:2018年12月25日

  合同生效条件: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获得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无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股份转让协议;

  4、本报告书原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远达环保 资本运营部

  联系电话:023-65933055

  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7日

本版导读

201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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