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士丹利华鑫卓越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8-12-28 来源: 作者:

  (上接B73版)

  本基金采取自下而上精选个股、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取超越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1、资产配置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

  大类资产配置实行在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统一指导下进行的大类资产配置机制。投资决策委员会在召开月度例行会议时,讨论、制定具体的基金在未来一个月的大类资产配置方案并形成决议。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关于大类资产配置的决议具体执行并实施大类资产配置方案。

  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大类资产配置时,采取“自上而下”的多因素分析决策支持,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对权益类资产和固定收益类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进行分析预测,在完全遵守基金合同规定的基础上,确定未来一段时间的大类资产配置方案。

  在实施大类资产配置时,主要考察三方面的因素:宏观经济因素、政策及法规因素和资本市场因素。

  宏观经济因素是大类资产配置的重点考量对象。本基金重点考察GDP、CPI、投资、消费、进出口、流动性状况、利率、汇率等因素,评估宏观经济变量变化趋势及对资本市场及各行业、各领域的影响。

  政策及法规因素方面主要关注政府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变动趋势,评估其对各行业领域及资本市场的影响;关注资本市场制度和政策的变动趋势,评估其对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的影响。

  资本市场因素方面主要关注市场估值的比较、市场预期变化趋势、资金供求变化趋势等。在此基础上,对市场估值进行整体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决定大类资产配置方案。

  当资本市场、国家财经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其他重大事件(重大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预测事件),可能导致各类别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发生显著变化时,投资决策委员会将临时组织集体讨论并确定特定时期的大类资产配置方案。

  (2)行业配置

  本基金的行业配置策略主要目的是对投资组合中各行业波动率和集中度风险的管理。

  在公司投研体系的支持下,基于对各行业的成长与优化空间、行业的竞争性和集中度、行业的周期性、行业的风险评估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同时对行业进行估值评估,依据综合评估结果制定行业配置方案。

  2、股票投资策略

  (1)投资对象

  本基金采取自下而上精选个股的投资策略,主要投资于具备持续成长能力并有一定估值优势的上市公司,即有形或无形资产持续增长的企业、市场占有率不断提升的企业、所处市场发展空间广阔的企业、技术或服务水平超越同行的企业、突破瓶颈进入成长发展轨道的企业等等。

  (2)股票的选择

  本基金拟从两个角度来选取符合上述条件特征的权益类投资对象,一个角度是假设过往成长较快的企业具备持续实现高成长的特质,以上市公司已实现的历史数据为基础,采用定量方法,通过数量化模型进行选股,组成投资对象的一部分;另一个角度是对上市公司未来成长性的预判,以本公司投研团队的研究成果为基础,采用定性方法,结合系列定性要素分析进行选股,作为对定量方法选股结果的补充和修正。

  定量方法

  本基金定量选股方法的依据是本公司“成长型股票择股模型”运行结果。该模型采用上市公司历史财务数据,对内部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营业收入增长率三个核心成长指标进行系统地计算和分析,对各项指标做出极值处理后,再将各项指标使用z值方法按照其被赋予的权重进行合成,得出上市公司的综合成长指标序列。此外,模型还将使用净资产收益率、PEG、非流通受限市值、行业代表性等辅助指标对综合成长指标序列进行修正、补充。按照综合成长指标排序,选取适量的与本基金管理能力相匹配的股票,组成本基金的投资对象主体。

  定性方法

  本基金定性选股方法的依据是本公司投研团队对上市公司调研及预判基础上形成的研究成果。核心的研究方法着重在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盈利模式、市场拓展、资源整合、战略布局、激励机制、企业文化等方面进行研判,选择出具备快速成长基础的公司。主要包括对上市公司的行业特性、公司治理、发展战略、核心竞争力的分析四个组成部分。

  行业特性分析:是判断上市公司业务发展前景的基础。采取“自上而下”的分析方法,对行业的成长与优化空间、行业的竞争性和集中度、行业的周期性、行业的风险评估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

  公司治理分析:是判断上市公司对股东及相关利益方、管理层、员工各方利益取向的基础,也是判断公司管理水平的基础。包括法人治理结构、激励机制、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分析;

  发展战略分析:是判断上市公司成长速度的基础。发展战略体现了公司的前瞻判断与战略布局,涉及到公司核心业务的定位与扩张计划、上下游资源的获取与整合、新投入项目的切入点和盈利模式等方面;

  核心竞争力分析:是判断上市公司在同业中脱颖而出且持续快速成长能力的基础。各竞争要素是否有竞争力是企业在竞争中获得并保持优势的决定性力量,表现形式多种多样,融于企业的研究、设计、制造、营销、服务等各个环节,包括盈利模式、渠道控制、技术工艺、设计研发、资源成本等方面,是竞争对手在中长期时间内难以模仿的显著优势,能够有效增强企业的长期盈利能力。

  据此选择出具备快速成长能力的上市公司,作为对前述定量化选股结果的补充和修正。

  (3)股票投资组合的构建

  在股票选择和估值分析的基础上,构建股票投资组合。

  估值分析,本基金将区分不同上市公司所处的行业特征和自身资产业务特点,采用适当的估值方法,从相对与绝对、横向与纵向两个方面进行估值分析,即个体公司的估值绝对数、与同期的行业及市场估值水平比较、与历史估值水平比较、与未来成长速度比较等,并用以指导组合的构建与调整。

  组合的构建,将具备长期快速成长特性且估值合理或相对低估的品种作为核心配置,长期持有,以估值水平和可实现增速衡量股价水平,波段操作,以增加组合的超额收益;将一段时期内增速较高,符合市场偏好和预期的品种作为趋势配置,以市场预期水平和实际实现增速衡量股价水平,阶段性持有,以降低组合的市场偏离度;将有可能实现快速成长但不确定因素尚多的品种作为潜力配置,动态调整,以实现组合的前瞻性。

  即不断地对投资组合进行风险和收益的配比分析、时间与效益的配比分析,力求在结构上控制风险,在品种上追求效益,在布局上赢得超额收益。

  3、固定收益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的大类资产配置方案的原则指导下,进行国债、金融债、公司债等固定收益类证券以及可转换债券的投资,由固定收益投资团队独立提出具体的投资策略及投资建议,选择投资对象,优化组合收益。本基金将采用久期控制下的主动投资策略,包括利率策略、信用策略、可转换债券策略等。

  4、权证等其他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本基金对权证的投资建立在对标的证券和组合收益风险分析的基础上,以Black-Scholes模型和二叉树期权定价模型为基础来对权证进行分析定价,并根据市场情况对定价模型和参数进行适当修正。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及时制定相应的投资策略。

  (二)投资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国内外宏观经济发展状况、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发展趋势;

  3)投资品种的预期收益率和风险水平。

  2、投资决策程序

  (1)投资研究

  本基金管理人研究团队充分利用外部和内部的研究资源提供研究成果,挖掘投资机会,为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提供决策支持。

  (2)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基金的投资原则、投资目标及整体资产配置策略和风险控制策略,并对基金经理进行授权,对基金的投资进行总体监控。如遇重大事项,投资决策委员会及时召开临时会议做出决议。

  (3)组合构建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委员会确定的总体投资策略和原则以及研究团队提供的分析和建议等信息,在遵守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范围内构建具体的投资组合,进行组合的日常管理。

  (4)交易执行

  本基金实行集中交易制度。交易团队负责执行基金经理投资指令,同时承担一线风险监控职责。

  (5)风险与绩效评估

  投资风险管理团队由风险管理部和监察稽核部组成。风险管理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基金投资绩效及风险进行评估;监察稽核部对基金投资的合规性进行日常监控;风险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结合市场、法律等环境的变化,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及意见。

  (6)组合调整

  基金经理根据行业状况、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发展变化、基金申购和赎回的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组合风险与绩效评估的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调整。

  本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调整上述投资程序,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80% + 中证综合债券指数×20%

  沪深300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在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300只A股作为样本编制而成的成份股指数。该指数样本覆盖了沪深市场六成左右的市值,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是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中公允性较好的股票指数,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票及短期融资券的跨市场债券指数。该指数的推出旨在更全面地反映我国债券市场的整体价格变动趋势,为债券投资者提供更切合的市场基准,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上述比较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又或者市场推出更具权威、且更能够表征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指数,则本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中高收益品种。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10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9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贵金属投资。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除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北洋”)外,其余的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018年9月,新北洋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60号),对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完整和未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等问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本基金投资新北洋(002376)的决策流程符合本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针对上述情况,本基金管理人进行了分析和研究,认为上述事件对新北洋的投资价值未造成实质性影响。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对上述公司进行跟踪研究。

  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至2018年9月30日,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摩根士丹利华鑫卓越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0年5月18日至2018年9月30日)

  ■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基金申购费用

  本基金以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申购费,投资人在一天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自2013年11月1日起,对于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和行业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

  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见下表:

  ■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基金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率结构如下:

  ■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赎回价格

  赎回价格=申请日基金份额净值

  3、转换费用

  本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计算方法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总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申购补差费=转入总金额×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1)对于实行级差申购费率(不同申购金额对应不同申购费率)的基金,以转入总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计算申购补差费用。

  (2)转出基金赎回费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转出基金资产。

  (3)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的规定费率执行,对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发生的基金转换业务,按照本公司最新公告的相关费率计算基金转换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2018年6月29日刊登的《摩根士丹利华鑫卓越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2018-12-28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