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获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2018-12-28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12月27日,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西藏天路建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西藏自治区国资委”)《关于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批复》(藏国资发【2018】268号)。根据该批复,西藏自治区国资委同意公开发行6年期、总额不超过11.22亿元(含11.22亿元)人民币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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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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