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2018-12-28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政府补助资金3,306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49.00%。该政府补助资金是濮阳县人民政府依据拟与公司签订的“退城入园”协议先期拨付的,本次政府补助合计1亿元,先期预拨的3,306万元已划拨至公司资金账户。

  本次拨付补助资金是用于补偿公司位于河南省濮阳县部分生产基地搬迁,公司已通过濮阳县国土资源局招拍挂系统拍得公司生产基地搬迁后的土地,成交金额为3,305.84万元,并已同濮阳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合同编号为“豫(濮阳县)出让(2018)第49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本次获得的政府补助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故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解释的相关规定,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与公司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将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按照该资产预计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政府补助,在分摊时计入其他收益。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到的政府补助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公司尚未与濮阳县人民政府签订 “退城入园”相关协议,亦未收到关于本次划拨财政补助的相关政府文件,该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后续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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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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