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12-28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2月27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8年12月26日下午15:00至2018年12月27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40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熊佩锦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1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98,230,2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047%。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代理人) 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92,664,2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643%;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565,9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的表决方式: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60亿元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97,881,1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0%;反对348,38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12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97,881,1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0%;反对348,38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律师姓名:丁明明、林彤。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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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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