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进展公告

2018-12-28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安徽新力科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集团”)、部分董监高计划于2018年10月9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其中,新力集团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许圣明先生、副总经理孙福来先生、监事会主席钱元文先生、董事会秘书刘洋先生、财务负责人洪志诚先生、监事董飞先生、监事张悦女士每人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9日披露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董监高增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85)。

  ● 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下午收市后收到钱元文先生、洪志诚先生通知,钱元文先生、洪志诚先生于2018年12月27日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了公司股票。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增持主体为:监事会主席钱元文先生、财务负责人洪志诚先生。

  (二)本次增持前,上述增持主体持股情况如下:

  监事会主席钱元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5,000股。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2018年10月9日,公司披露了《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董监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85),公司控股股东新力集团拟于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许圣明先生、副总经理孙福来先生、监事会主席钱元文先生、董事会秘书刘洋先生、财务负责人洪志诚先生、监事董飞先生、监事张悦女士每人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018年10月10日、2018年10月13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董监高增持股份计划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86、临2018-089)。2018年12月11日,公司披露了《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17)。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增持具体情况:

  ■

  本次增持后,相关人员持股情况如下:

  ■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其他增持主体的实施进展通知。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增持主体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或增持期限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增持主体将发布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披露增持数量、金额、比例及本次增持后的实际持股比例。

  (四)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部分董监高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8日

本版导读

2018-12-28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