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12-28 来源: 作者: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B股 编号:2018-062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太原大华荣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诉讼案件终审判决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终审判决

  ●本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涉案金额:115.45万元及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根据终审判决结果,公司及控股公司不涉及任何赔偿,因此此次判决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2018年12月27日,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晋民终563号,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太原大华荣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诉讼案件作出终审判决,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历史情况

  公司于2013年10月23日披露了《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太原大华荣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诉讼情况的公告》(2013-108),公告了太原大华荣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荣公司”)与山西省冶金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冶金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能源集团”)股权纠纷一案。2018年2月14日,公司披露了《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2018-006),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具体情况详见上述公告。2018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书。

  二、本次案件情况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不服,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大华荣公司诉讼请求为:1、改判被上诉人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按照被上诉人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历次增资时各股东认购股份的同等价格收取上诉人应支付的增资款314万元,将其非法侵占的0.91%股份返还上诉人所有;2、改判上诉人作为被上诉人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并判定各上诉人协助上诉人载入被上诉人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在工商行政部门和中国证监会予以登记备案核准;3、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国新能源集团的上诉请求为:1、撤销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并民重字第17号民事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求;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冶金公司的诉讼请求为:撤销原判决、裁定驳回大华荣的诉讼请求或依法改判。

  公司的上诉请求为:1、依法撤销中院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求;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上诉请求为:1、依法撤销中院判决,改判驳回大华荣公司的全部诉求;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2018年7月20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2018年9月29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晋民终563号。

  三、判决结果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1、撤销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并民重字第17号民事判决;

  2、山西省冶金物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太原大华荣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投资款115.45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二倍计算,自2008年1月13日起,计算至执行完毕);

  3、驳回太原大华荣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及控股公司不涉及任何赔偿,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产生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晋民终563号。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8日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B股 编号:2018-063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解除股票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月27日,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太原市宏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展房产”)的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2月26日,宏展房产将质押在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62,85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79%)分三笔进行解除质押申报。三笔解除质押的股份数量分别为9,0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83%),13,1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1.21%)和40,75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76%),并已办理了股权质押解除手续。

  截止本公告日,宏展房产共持有公司144,868,4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36%;已质押股份14,25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84%,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1%。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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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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