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12-28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18-056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对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以及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部分担保事项进行了变更。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2月27日(星期四)14:4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2月26日一12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27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26日下午15:00至2018年12月27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晋城市金辇大酒店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保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2人,代表股份582,243,2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180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10人,代表股份65,335,3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530%。具体如下: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东6人,代表股份547,278,0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5661%;

  (2)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4,965,2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14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以下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调整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关联股东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335,3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335,3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2、关于取消前期部分担保事项并对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2,243,2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335,3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见2018年12月12日、2018年10月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华鹏 葛鹏伟

  3、结论性意见: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18-057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已离职独立董事减持

  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已离职独立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49),公司已离职独立董事王超群先生计划在减持公司股份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计划减持不超过101,831股。

  2、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收到王超群先生本人的通知,获悉王超群先生于2018年12月2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101,831股股份。

  3、截至本公告日,王超群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05,49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3%。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王超群先生于2018年12月26日,通过二级市场卖出公司股份共 101,83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0.01%,股份来源为以自有资金从二级市场购买,减持价格区间为10.68元/股至10.71元/股,减持次数共1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上述有限售条件股份为高管锁定股。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王超群先生减持公司股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承诺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股份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王超群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7日

本版导读

2018-12-28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