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8-12-28 来源: 作者:

  (上接B151版)

  细

  ■

  1.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9.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1.9.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投资。

  1.9.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1.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0.1

  银监会于2018年2月12日做出银监罚决字〔2018〕4号处罚决定,由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违反如下事实:(一)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二)通过资管计划投资分行协议存款,虚增一般存款;(三)通过基础资产在理财产品之间的非公允交易进行收益调节;(四)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比例超监管要求;(五)提供不实说明材料、不配合调查取证;(六)以贷转存,虚增存贷款;(七)票据承兑、贴现业务贸易背景审查不严;(八)国内信用证业务贸易背景审查不严;(九)贷款管理严重缺失,导致大额不良贷款;(十)违规通过同业投资转存款方式,虚增存款;(十一)票据资管业务在总行审批驳回后仍继续办理;(十二)对代理收付资金的信托计划提供保本承诺;(十三)以存放同业业务名义开办委托定向投资业务,并少计风险资产;(十四)投资多款同业理财产品未尽职审查,涉及金额较大;(十五)修改总行理财合同标准文本,导致理财资金实际投向与合同约定不符;(十六)为非保本理财产品出具保本承诺函;(十七)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十八)向客户收取服务费,但未提供实质性服务,明显质价不符;(十九)收费超过服务价格目录,向客户转嫁成本。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罚款584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0.927万元,罚没合计5855.927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对该公司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分析,公司2018年中报披露净资产4474.19亿元,罚没金额占公司净资产比值较小,对公司的偿债能力暂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预计公司未来业务将更加规范。我们对该证券的投资严格执行内部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其余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10.2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10.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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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0.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10.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第八部分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2018年5月16日)至2018年9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平安短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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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安短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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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安短债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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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绩比较基准: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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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5月16日正式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未满一年;

  2、按照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已完成建仓,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约定。

  第九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本基金C类、E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第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第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年费为0.10%,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E类基金资产净值的销售服务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销售服务年费率÷当年天数

  H 为C类、E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类、E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第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4、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证券账户开户费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无误后,自产品成立一个月内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划付,如基金财产余额不足支付该开户费用,由基金管理人于产品成立一个月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垫付,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付开户费用义务。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第十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同时,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对以下主要服务内容进行增加或变更。

  一、网上开户与交易服务

  客户持有指定银行的账户,通过平安基金官网交易平台,可以实现在线开户交易。

  平安基金网址:www.fund.pingan.com

  二、资料的寄送服务

  1、基金管理人在未收到客户关于需要寄送纸质对账单的明确表示下,将发送电子对账单。客户可根据个人需要,通过平安客户服务热线或者平安客服邮箱定制纸质对账单寄送服务。客户无需额外承担纸质或电子对账单的服务费用

  2、如果客户选择纸质对账单,本基金管理人将采用邮寄方式提供资料。但由于非基金管理人可控的原因邮寄资料可能无法送达,对此本基金管理人不做任何承诺和保证。基金管理人也不对因邮寄资料出现遗漏、泄露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害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由于交易对账单记录信息属于个人隐私,请务必预留正确的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并及时进行更新。

  3、电子邮件对账单经互联网传送,可能因邮件服务器解析等问题无法正常显示原发送内容。由于互联网是开放性的公众网络,基金管理人也无法完全保证其安全性与及时性。因此平安基金管理公司不对电子邮件或短信息电子化账单的送达做出承诺和保证,也不对因互联网或通讯等原因造成的信息不完整、泄露等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害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根据客户的需求,本基金管理人可提供如资产证明书等其它形式的账户信息资料。

  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利用非直销销售机构网点和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的服务(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的定期定额投资服务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投资者可以通过固定的渠道,定期定额申购基金份额,具体实施方法见有关公告。

  四、网络在线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基金账号/开户证件号码及登录密码登录平安基金网站,可享有账户查询、交易明细查询、对账单寄送方式或频率设置、修改查询密码等多项在线服务。

  基金管理人网站亦提供基金公告、投资资讯、理财刊物、基金常识等各种信息供投资人查询。

  公司网址:www.fund.pingan.com

  客服邮箱:fundservice@pingan.com.cn

  五、客户服务中心(CALL-CENTER)电话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自动语音系统提供7×24小时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查询。

  客户服务中心人工座席每个交易日9:00-17:00为投资人提供服务,投资人可以通过该客服中心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投诉建议、信息定制和资料修改等专项服务。

  客服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

  直销电话:0755-22627627

  直销传真:0755-23990088

  六、投诉受理

  投资人可以拨打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以书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提所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对于工作日期间受理的投诉,原则上是及时回复,对于不能及时回复的投诉,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承诺的时限内进行处理。对于非工作日提出的投诉,将在顺延的工作日当日进行处理。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七、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本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第十一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一)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目前无重大诉讼事项。

  (二)最近半年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三)2018年5月16日至2018年11月15日发布的公告:

  1、2018年5月17日,关于平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2018年5月17日,关于平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3、2018年5月29日,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公告;

  4、2018年6月6日,关于平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订托管协议的公告;

  5、2018年6月8日,关于新增平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6、2018年6月13日,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公告;

  7、2018年6月19日,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8、2018年6月23日,关于平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9、2018年7月4日,关于新增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平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的公告;

  10、2018年7月6日,关于新增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平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E类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公告;

  11、2018年7月10日,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2、2018年7月19日,关于新增蚂蚁(杭州)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的公告;

  13、2018年7月20日,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14、2018年7月23日,关于新增平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15、2018年7月23日,关于新增平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16、2018年7月31日,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华安证券、世纪证券为销售机构及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7、2018年8月1日,关于平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18、2018年8月9日,关于新增平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19、2018年8月13日,关于新增平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20、2018年8月13日,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公告;

  21、2018年8月14日,关于平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2、2018年8月14日,平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23、2018年8月17日,关于新增平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24、2018年8月20日,关于新增平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25、2018年9月1日,关于平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6、2018年9月4日,关于新增平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27、2018年9月5日,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28、2018年9月6日,关于新增平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29、2018年9月21日,关于新增平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30、2018年10月8日,关于新增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平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的公告;

  31、2018年10月16日,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通基金定投业务的公告;

  32、2018年10月18日,关于新增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为平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33、2018年10月26日,平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第3季度报告;

  34、2018年10月31日,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35、2018年11月2日,关于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股权及法定名称变更事宜的公告;

  36、2018年11月7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37、2018年11月12日,关于新增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平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的公告;

  38、2018年11月14日,关于新增平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四)《招募说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内容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为准。

  第十二部分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2018年3月30日公布的《平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重要提示”部分。

  2、 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一部分、绪言”部分。

  2、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二部分、释义”。

  3、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4、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5、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6、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7、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8、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9、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10、根据最新资料,增加了“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

  11、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根据最新资料,新增了“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13、根据最新情况,新增了“第二十三部分、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4、根据最新情况,更新了“第二十五部分、备查文件”。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8日

本版导读

201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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