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信托理财产品到期兑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12月27日,公司认购的两笔信托理财产品到期兑付,具体情况如下:
1、2018年10月17日,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认购了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的“中融-圆融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10,000万份信托单位,该理财产品起息日为2018年10月17日,止息日为2018年12月27日。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信托理财产品到期兑付及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信托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7)。
截至本公告日,该理财产品已到期兑付,本息合计101,264,383.56元已到账,取得理财收益共1,264,383.56元。
2、2018年10月24日,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认购了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的“中融-圆融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10,000万份信托单位,该理财产品起息日为2018年10月24日,止息日为2018年12月27日。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信托理财产品到期兑付及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信托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9)。
截至本公告日,该理财产品已到期兑付,本息合计101,139,726.03元已到账,取得理财收益共1,139,726.03元。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