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12-28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8-169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7日上午在公司三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2月20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和监事。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卫国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了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的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产品,在15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投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授权有效期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含)。

  具体情况详见2018年12月28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8-170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7日上午在公司三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2月20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游金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监事经过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其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且上述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和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8-171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以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状况,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类产品的投资理财,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现金管理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现金管理概述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额度

  此次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连续12月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3、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单个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5、投资品种和期限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等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产品,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理财手段。以上拟投资的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不涉及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单个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6、现金管理的要求

  公司在对资金进行合理安排并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根据公司现金流的状况,及时进行理财产品购买或赎回,现金管理以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为前提条件。

  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现金管理拟投资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产品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且该等产品的收益率一般高于活期存款及同期定期存款收益率,理财产品的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投资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类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存在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拟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2、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董事会审批额度内的现金管理相关事宜,财务总监组织实施,资金部和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资金需求的状况,应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或赎回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并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及时与相关金融机构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4、实行岗位分离操作,现金管理业务的申请人、审核人、审批人、操作人、资金管理人应相互独立。

  5、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相关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须对现金管理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现金管理投资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6、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及相关损益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根据其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且上述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和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我们亦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投资。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就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意见如下: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其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且上述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和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上述现金管理事项已经东方雨虹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现金管理事项系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收益。保荐机构对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8日

本版导读

201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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