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12-28 来源: 作者:

  (上接B153版)

  3、公司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是公司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而做出的决定,本次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根据市场政策变化和项目实际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和合理有效配置资源审慎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宜无异议。

  七、关于本次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情况

  关于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32 股票简称:白云山 编号:2018-099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披露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2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334,711,69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85,807,628.4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2,361,100.1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63,446,528.33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410605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证监会核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

  二、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计划,公司将建设“大南药”研发平台,整合公司现有科技平台和优质研发资源,加大战略新兴医药领域的研发投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大南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分为“资产投入”及“研发投入”两部分,总投资额为人民币150,000.0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0.00万元。

  公司作为“‘大南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中“研发投入”的实施主体,为使“研发投入”的募集资金得以有效使用,促进公司有关研发项目的开展,公司已于2017年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公司募集资金实施主体的事项,新增了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制药总厂、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山化学制药厂2家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白云山拜迪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广州白云山汉方现代药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南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中研发投入的实施主体。

  为进一步加快公司“大南药”研发投入募集资金的实施进度,拟新增全资子公司广州医药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广药总院”)、广州白云山明兴制药有限公司(“明兴药业”)和广州采芝林药业有限公司(“采芝林药业”)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南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中研发投入的第二批新增实施主体,负责公司有关研发项目的开展工作。同时,公司将根据各项目实施情况以增资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入到新增实施主体中。

  除上述新增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外,该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不发生变化。

  三、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目的和影响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从自身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有利于进一步加快“‘大南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中“研发投入”有关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研发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上述新增的第二批三家全资子公司实施主体在药物研发技术服务、中药饮片炮制技术、脂质体等高端注射剂的研发等领域具较强的技术实力。

  同时,这三家企业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新增实施主体,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规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新增实施主体更有利于促进研发项目的开展。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已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

  2、经审阅上述议案及对相关背景进行调查后,我们认为,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广药总院、明兴药业和采芝林药业为公司第二批新增实施主体,作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南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中研发投入的实施主体,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公司运营管理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升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3、同意公司新增广药总院、明兴药业和采芝林药业为募投项目“‘大南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中“研发投入”的实施主体,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1、监事会已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

  2、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该事项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

  3、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的客观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保荐机构对白云山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宜无异议。

  五、关于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履行程序的说明

  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32 公司简称:白云山 公告编号:2018-100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保本型结构性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山”或“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人民币60,000万元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广州分行”)2018年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十二期产品333;人民币50,000万元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广州分行”)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18JG2728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人民币10,000万元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广东分行”)的交通银行蕴通财富结构性存款175天;人民币10,000万元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广州大道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广州大道支行”)的慧盈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和人民币20,000万元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广州分行”)的共赢利率结构23416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且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18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6月22日召开了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并能有效保证募集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含人民币2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大额存单或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资金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日期为2018年4月26日的《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40)、《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41)和《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3),2018年6月22日的《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58)。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上述保本型理财产品。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签订协议的对方为光大银行广州分行、浦发银行广州分行、交通银行广东分行、华夏银行广州大道支行和中信银行广州分行,上述银行与公司间不存在产权、人员等关系。

  三、本次进行委托理财的协议的主要内容

  ■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所选择的理财产品为保本型产品。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负责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并能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实施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 情况:

  (一)公司前一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累计购买的在存续期内的银行理财产品本金金额合计人民币150,000万元,到期累计已赎回的银行理财产品本金金额合计人民币150,000万元。本次继续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本金金额合计人民币150,000万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余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

  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日期为2018年4月26日的《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3)。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公司与光大银行广州分行签订的《结构性存款合同》、与浦发银行广州分行签订的《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保证收益型)》、与交通银行广东分行签订的《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结构性存款(期限结构型)产品协议》、与华夏银行广州分行签订的《华夏银行慧盈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协议书(定制版)》、与中信银行广州分行签订的《中信银行对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7日

本版导读

2018-12-28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