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8-12-28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389 证券简称:航天彩虹 公告编号:2018-094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关于变更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报告》。中泰证券为公司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至持续督导期届满,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持续督导义务延至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为止。

  中泰证券原委派该项目保荐代表人钱伟先生、徐敏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工作。中泰证券现委派吴彦栋先生、嵇志瑶女士分别接替钱伟先生、徐敏先生担任该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

  吴彦栋先生、嵇志瑶女士的简历如下:

  吴彦栋先生,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业务总监,保荐代表人。曾先后担任南洋科技IPO项目(2010年中小板)、华伍股份IPO项目(2010年创业板)、栋梁新材2010年公开增发项目、南洋科技2012年非公开发行项目、南洋科技2014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棒杰股份2014年配股项目、南洋科技2015年非公开发行项目主要参与人员或现场负责人员并担任百达精工IPO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

  嵇志瑶女士,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董事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曾先后参与南洋科技IPO项目、南洋科技2012年非公开发行项目,并担任棒杰股份2014年配股项目、南洋科技2015年非公开发行项目、百达精工IPO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89 证券简称:航天彩虹 公告编号:2018-095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8年12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2月21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公司董事长李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1.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住所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住所由“浙江省台州市开发区开发大道388号”变更为“浙江省台州市海豪路788号”。变更后的公司住所以工商管理部门最终审核批准的内容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2月28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刊登于同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的公司住所予以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浙江南洋信通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派部分董事的议案》。

  同意委派李锋先生、王畅先生、冯江平先生、李健权先生、周颖女士为浙江南洋信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信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信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原董事邵雨田先生、邵奕兴先生继续担任董事,直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原董事狄伟先生不再担任信通公司董事。李锋先生、王畅先生、冯江平先生、李健权先生、周颖女士的简历见附件。

  4.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施业务整合过渡期财务总监部分审批权限授权相关人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内部业务整合存在新材料业务转移的过渡期,为保证业务正常开展,同意财务总监周颖女士将新材料业务相关合同及收付款事项审批权限授权至常务副总经理邵奕兴先生,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3个月。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浙江南洋信通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派董事简历

  1、李锋先生,男,1961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学位,研究员。曾任北京空气动力研究所六室副主任、所长助理、副所长、所长兼党委副书记,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院长、党委副书记,彩虹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航天神舟飞行器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科技委主任,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航天南洋(浙江)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台州市金投航天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国宇航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空气动力学会第七届理事会理事,空气动力学与飞行力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航空学会第九届理事会常务理事,第三届《无人机》编委会委员,《临近空间科学与工程》编委会特邀委员,天津大学航空航天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联合培养教授,天津大学兼职教授,浙江大学兼职研究员。截止提案日,李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041%,除在上述单位任职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它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王畅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毕业于上海同济大学高分子材料专业,加拿大渥太华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世界500强企业杜邦薄膜部门技术部经理,佛山多能薄膜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2015年11月10日起至2018年2月8日任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聚酯材料事业部总经理、杭州南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宁波东旭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截止提案日,王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除在上述单位任职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冯江平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大专学历。2001年至2006年任浙江南洋电子薄膜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1年至2013年8月担任台州富洋电子有限公司董事,2006年11月10日起至2018年2月8日,任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电容膜事业部总经理,内蒙古兴洋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鹤山市广大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截止提案日,冯江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上述单位任职外,与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邵奕兴先生为舅甥关系,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4、李健权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中共党员,中专学历。曾任广东新会电容薄膜厂(现江门市润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操作员、工艺员、工艺主管,浙江南洋电子薄膜有限公司车间主任、生产技术部经理、总工程师,自2006年11月10日起至2018年2月8日任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浙江南洋经中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先后获得“新会市生产工作标兵”、“江门市先进生产工作者”、“新会市先进劳动者”、“江门市先进劳动者”、“新会市劳动模范”、“江门市劳动模范”、“台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台州市优秀青年科技创新人才”、“浙江省劳动模范”等奖项。截止提案日,李健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除在上述单位任职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5、周颖女士,女,1981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曾任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财务管理部副部长,彩虹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财务总监。现任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截止提案日,周颖女士持有公司股份5000股,除在上述单位任职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它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389 证券简称:航天彩虹 公告编号:2018-096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住所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公司住所及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为满足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促进公司业务持续发展,拟将公司住所由“浙江省台州市开发区开发大道388号”变更为“浙江省台州市海豪路788号”。根据公司住所的变更,拟对《公司章程》作出如下修订:

  ■

  上述变更后的公司住所以工商管理部门最终审核批准的内容为准,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对拟变更公司住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变更公司住所的事项是按照当前实际经营情况审慎决定的。变更公司住所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变更公司住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201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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