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沃土沃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上接B179版)
联系人:李晓皙
电话:021-2216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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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12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111号山西世贸中心A座12、13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电话:0351-4130322
客服电话:400-71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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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詹露阳
联系人:周一涵
电话:021-38637436
客服电话:95511转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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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李弢
电话:010-84183331
客服电话:400-818-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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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联系人:俞驰
电话:0791-86283080
客服电话:400-822-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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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新疆乌市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联系人:王怀春
电话:0991-2307105
客服电话:4008000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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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陈曦
电话:021-20315086
客服电话:95538(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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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人:马贤清
电话:0755-83025022
客服电话:4008-888-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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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1-1号君泰国际B栋一层3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林立
联系人:胡倩
电话:0755-83255199
客服电话:4001883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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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刘熠
客服电话:400-8888-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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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梁承华
电话:029-87406168
客服电话:95582
公司网址:www.westsecu.com
(83)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号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郭相兴
电话:021-20655175
客服电话:96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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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邓鹏怡
电话:0931-4890208
客服电话:0931-489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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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399号明天广场22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联系人:李颖
电话:86-021-6389-8951
客服电话:(021) 38784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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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 47 层 01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大厦47、48、49层
法定代表人:赵立功
联系人:王鹏宇
电话:0755-83219194
客服电话:40018-4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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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 B01( 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 750 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杨莉娟
电话:021-64376936
客服电话:4008-888-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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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彭莲
电话:0752-2119700
客服电话:95564
公司网址:www.lxzq.com.cn
(89)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30号仰山公园东一门2号楼
法定代表人:魏先锋
联系人:张靓雅
电话:010-57672000,0755-33331188-8807
客服电话:95305
公司网址:www.jzsec.com
(90)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客服电话:95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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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联系人:杨磊
电话:028-86199041
客服电话:4008-366-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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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联系人:唐昌田
电话:010-88321717
客服电话:0871-68898130
公司网址:www.tpyzq.com
(93)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联系人:樊晴晴
联系电话:021-50810687
客服电话:4000256569
公司网址:www.wacai.com
(94)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办公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法定代表人:陈皓
联系人:曹砚财
联系电话:010-58349088
客服电话:0891-6177483
公司网址:www.xiquefund.com
(95)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楼soho现代城C座18层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联系人:魏晨
联系电话:010-52413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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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9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3号楼9楼
法定代表人:马刚
联系人:杨徐霆
联系电话:021-60818249
客服电话:95156
公司网址:www.tonghuafund.com
(97)深圳前海汇联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铜鼓路39号大冲国际中心5号楼第7层7D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周强
联系电话:18767126283
客服电话:400-9928-211
公司网址:http://www.xiniujijin.com
(98)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8号4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4楼
法定代表人:刘惠
联系人:毛林
联系电话:021-80133597
客服电话:400-808-1016
公司网址:www.fundhaiyin.com
(99)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1号楼36层3603室
法定代表人:程刚
联系人:李丹
电话:010-56176115
公司网址:www.bjdyfund.com
(100)中民财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7层05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7层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联系人:茅旦青
联系电话:021-33355392
客服电话:400-876-5716
公司网址:www.cmiwm.com
(101)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5层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联系电话:010-59013707
客服电话:010-59013825
公司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102)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联系人:王雯
电话:0755-83199511
客服电话:400-8323-000
公司网址:www.csco.com.cn
(103)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2123号3层3E-265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平路391号A座五层
法定代表人:林琼
联系人:徐海峥
联系电话:021-64389188
客服电话:400-7676-298
公司网址:www.youyufund.com
(104)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圣廷苑酒店B座2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333号金砖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沙常明
联系人:丁倩云
联系方式:010-56177851
客服电话:400-620-6868
公司网址:www.lczq.com
(105)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1号楼B座13、14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32层
法定代表人:路昊
联系人:茆勇强
联系电话:021-61058785
客服电话:4001115818
公司网址:www.huaruisales.com
(106)中衍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82号2座2-1座、2-2座7层;B2座一层108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82号金长安大厦B座7层
法定代表人:马宏波
联系人:李卉
电话:010-57414268
客服电话:4006881117
公司网址:www.cdfco.com.cn
(107)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联系电话: 010-65309516
客服电话:400-673-7010
公司网址:www.jianfortune.com
(108)扬州国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广陵新城信息产业基地3期20B栋
办公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56号公元国际大厦320
法定代表人:刘晓光
联系人:苏曦
联系电话:0514-82099618
客服电话: 4000216088
公司网址: www.gxjlcn.com
(109)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3号楼8层8995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92号世茂大厦C座12层
法定代表人:张虎
联系人:李丹
联系电话:010-53579751
客服电话:400-004-8821
公司网址:www.hxlc.com
(110)深圳信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东南部时代财富大厦49A
法定代表人:周文
联系人:殷浩然
联系电话: 010-84865370
客服电话:0755-23946579
公司网址:www.ecpefund.com
(111)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A3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32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联系人:杨一新
联系电话:021-50206003
客服电话:021-50206003
公司网址:www.msftec.com
(112)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宏
联系人:付佳
联系电话:021-23586603
客服电话:95357
公司网址:www.18.cn
(113)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联系人:贾伟刚
联系电话:0411-39027808
客服电话:4000-899-100
公司网址:www.yibaijin.com
(114)苏州财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高新区华佗路99弄6幢1008室
办公地址:苏州市姑苏区苏站路1599号7号楼1101室
法定代表人:高志华
联系人:张君
联系电话:0512-68603767
客服电话:400-0512-800
公司网址:www.cai6.com
(115)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1103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1103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联系人:宋楠
联系电话:021-20292031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公司网址:www.wg.com.cn
(116)北京坤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8号B座501
法定代表人:李雪松
联系人:崔炜
联系方式:010-85264512
客服电话: 400-818-5585
公司网址: www.kunyuanfund.com
(117)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楼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梁薇
电话:020-88836999-5408
客服电话:95396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118)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4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岑妹妹
联系电话:027-87617017
客服电话:95391/4008005000
公司网址:www.tfzq.com
(119)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1号7层7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1号7层703室
法定代表人:曲阳
联系人:王晨
联系电话:010-50866170
客服电话:400-803-1188
公司网址:www.bzfunds.com
(120)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40层
法定代表人:宁敏
联系人:许慧琳
电话:021-20328531
客服电话:400-6208-888
公司网址:www.bocichina.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11楼自编1101之一J79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30层
电话:020-38283037
传真:020-83282856
联系人:张盛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西门科技园601-605室
法定代表人:黄添顺
电话:020-84035397
传真:020-84113152
经办律师:欧阳兵、程虎、马晓灵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众环海华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石文先
电话:027-86770549
传真:027-85424329
邮编:430077
经办注册会计师:龚静伟、邵先取
四、 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初始面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 元。
本基金募集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书面回复确认,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6年11月16日正式生效并按法规要求在指定媒体公告。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若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则自动终止基金合同并进入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五、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的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各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时(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如有),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如有),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基金时,申购最低金额为5万元(含申购费,如有),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投资者通过各代销机构赎回的,赎回最低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1份,赎回后导致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需全部赎回。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赎回本基金时,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不受限制,持有基金份额不足10份时发起赎回需全部赎回。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赎回时,赎回最低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1份,赎回后导致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需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及单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与其他销售机构约定,对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的,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按照委托协议的相关规定办理,不必遵守以上限制。
(二)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A类份额申购费为:
■
本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赎回费用。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
(注:1个月按30天计算,3个月按 90天计算,6个月按 180天计算,以此类推。投资者通过日常申购所得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
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者,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中计入基金财产之余的费用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包括但不限于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本基金暂不采用摆动定价机制,基金管理人可结合基金实际运作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履行适当程序并提前公告后增加摆动定价机制。
六、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精选股票、债券等投资标的,力争使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得超额收益与长期资本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以及资产支持证券、权证、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等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95%;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三)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从宏观面、政策面、基本面和资金面四个维度进行综合分析,主动判断市场时机,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积极的资产配置,合理确定基金在股票类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现金类资产等各类资产类别上的投资比例,最大限度的提高收益。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及“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挖掘优质的上市公司,构建股票投资组合:1)自上而下地分析行业的增长潜在空间、竞争结构、增长节奏、潜在风险等方面,把握其投资机会;2)自下而上地对企业基本面和估值水平进行综合的研判,深度挖掘优质的个股。
(1)行业配置
本基金将综合考虑以下四个方面因素,进行股票资产在各细分行业间的配置。
1)行业潜在空间:判断行业未来发展规模是否巨大。本基金将重点配置具有巨大潜在增长空间的细分行业。
2)行业竞争结构:由于各细分子行业内部的竞争格局不同,行业利润率存在较大差异。本基金将重点投资利润率稳定或保持增长的行业股票。
3)行业周期:判断行业爆发时点以及成长可持续性。行业增长时点以及行业成长的持续性将对基金资产收益有较大影响。对基金投资而言,选择成长持续性久以及在行业高速增长前期提前布局则可以获取良好的投资收益。
4)行业的潜在风险:辨别行业发展的不确定性;本基金将重点选择行业发展趋势良好稳定,潜在风险低的行业。
(2)个股选择
本基金在行业配置的基础上,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依靠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个股精选。基金经理将按照本基金的投资决策程序,审慎精选,权衡风险收益特征后,根据市场波动情况构建股票组合并进行动态调整。
1)行业地位分析:行业地位是公司在行业中的影响力和竞争优势的体现。行业地位分析主要包括公司在行业中的市场占有率,公司产品定价在行业中是否具有影响力,公司在规模、成本、资源、品牌等方面在行业中是否具有优势,公司在产品和技术方面是否引领行业标准和发展趋势等。
2)公司核心竞争力分析:本基金主要从生产能力、营销能力、财务能力、组织管理能力等方面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进行综合分析。
3)估值分析:估值分析主要是对公司的投资价值进行评估,判断股票估值是否合理。本基金将针对不同行业特点采用相应的估值方法,如市盈率、市净率等;本基金通过对市场整体估值水平、行业估值水平、主要竞争对手估值水平的比较,筛选出具有合理估值的公司。
3、债券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将秉承稳健优先的原则,在保证投资低风险的基础上谨慎投资债券市场,力图获得良好的收益。本基金以经济基本面变化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货币、财政宏观政策,以及不同债券品种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判断利率和债券市场走势;运用久期调整策略、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债券类属配置策略等多种积极管理策略,深入研究挖掘价值被低估的债券和市场投资机会,构建收益稳定、流动性良好的债券组合。
4、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运用基本面研究结合公司财务分析方法,对债券发行人信用风险进行分析和度量,选择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更优品种进行投资。深入研究债券发行人基本面信息,分析企业的长期运作风险;对债券发行人进行财务风险评估;利用历史数据、市场价格以及资产质量等信息,估算私募债券发行人的违约率及违约损失率并考察债券发行人的增信措施。综合上述分析结果,确定信用利差的合理水平,利用市场的相对失衡,确定具有投资价值的债券品种。
5、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权证看作是辅助性投资工具,其投资原则为优化基金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有利于加强基金风险控制。本基金将在权证理论定价模型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权证标的证券的基本面趋势、权证的市场供求关系以及交易制度设计等多种因素,对权证进行合理定价。本基金权证主要投资策略为低成本避险和合理杠杆操作。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特征,估计违约率和提前偿付比率,并利用收益率曲线和期权定价模型,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估值。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四)投资决策依据及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经济运行状况和证券市场走势。
(3)各类资产的风险收益配比。
2、投资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本基金总体资产分配和投资策略。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如需做出及时重大决策或基金经理提议,可临时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2)基金经理:设计和调整投资组合。设计和调整投资组合需要考虑的基本因素包括:每日基金申购和赎回净现金流量;基金合同的投资限制和比例限制;研究员的投资建议;基金经理的独立判断等。
(3)集中交易部:基金经理向集中交易部下达投资指令,集中交易部负责人收到投资指令后分发予交易员,交易员收到基金投资指令后准确执行。
(4)绩效与风险评估: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评估,向基金经理提出绩效或风险建议。
(5)合规风控部:对投资流程等进行合法合规审核、监督和检查。
(五)投资限制与禁止行为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
(2)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6)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0)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除上述第(2)、(12)、(19)、(20)项规定的情况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2、禁止行为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数收益+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中证全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以上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有更适当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本基金管理人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但应在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仅作为衡量本基金业绩的参照,不决定也不必然反映本基金的投资策略。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预期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品种,其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八)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有关数据截止日为2018年9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注:其他资产包括:交易保证金、应收利息、应收证券清算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申购款。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通过港股通投资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仅持有9只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无。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无。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流通受限股票。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七、基金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金鹰鑫益混合A:
■
2、金鹰鑫益混合C:
■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6年11月16日至2018年9月30日)
1.金鹰鑫益混合A:
■
注:(1)截至本报告期末,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2)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是: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50%
2.金鹰鑫益混合C:
■
注:(1)截至本报告期末,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2)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是: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50%
八、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两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九、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8、基金的证券交易及结算费用;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0%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理费的计算方法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计提,销售服务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十、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修改说明
根据本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对前期披露的《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本基金管理人相关人员及其它相关的信息;
2、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有关基金托管人的相关资料信息;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代销机构与人员的信息按照最新变动情况进行了更新;
4、在“九、基金的投资”更新了第(八)部分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按照最新季报展示最新的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5、“十、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到最新的投资业绩;
6、“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补充了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公开披露的信息内容并对重要信息进行了提示。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