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8-12-28 来源: 作者: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8,200,9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3%。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1月7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非公开发行的限售股。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证股份”)于2017年8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05),公司向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合计18,200,984股。

  上述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8年1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新增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12个月,预计上市可交易时间为2019年1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19年1月7日。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不存在因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认购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的股份。5位股东承诺股份的限售期为发行结束之日起的12个月,即2018年1月5日至2019年1月5日。

  限售期内,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严格遵守上述承诺。除此承诺外,上述股东未就此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做出其他承诺,不存在因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新增股份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没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1)金证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3)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4)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金证股份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金证股份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8,200,984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1月7日;

  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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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上网公告附件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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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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