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2018-12-28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164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余额包销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000,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36元,共计募集资金801,60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6,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75,6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7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8,444,407.98元,加上坐扣承销费26,000,000.00元中包含的进项税1,471,698.11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58,627,290.1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7-60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7月21日、2018年1月2日分别与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已经签署的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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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一代海上风电大功率变流器及低压工程型变频器系列化产品研发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23,460,109.80元(包含截至2018年11月30日的利息与理财收益899,236.13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智慧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44250110379800001344)作销户处理,该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与该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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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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