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2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技术中心大楼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坚力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王志伟先生因事未能亲自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欧阳璟先生出席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制方案》和《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不存在股东回避表决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国声律师事务所
律师:罗浩东、罗维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和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次大会的审议结果有效,议案通过。
三、备查文件目录
1、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国声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