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杭州市余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联合下发的政府补助3770.3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下达余杭区2018年振兴实体经济工业投资(技改、智能制造)项目财政资助资金的通知》(余经信[2018]153号),公司获得政府补助340.09万元。
2.《关于下达余杭区2017年工业生产性投资、技术改造(智能制造)投资项目竞争性分配财政资助资金的通知》(余经信[2018]154号),公司获得政府补助1093.63万元。
3.《关于下达余杭区2017年度企业培育第一批财政扶持资金的通知》(余经信[2018]157号),公司获得政府补助2336.62万元。
上述政府补助均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不具有可持续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上述补助中第一项与第二项合计1433.72万元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将以上两项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第三项2336.62万元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将该补助确认为其他收益。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并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按照该资产预计可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相关,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政府补助中,1433.72万元将计入递延收益,2336.62万元将计入2018年度当期损益。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上述政府补助具体的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三、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政府批文;
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