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过户完成的公告

2018-12-28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接到控股股东星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星集团”)的通知,其协议转让部分本公司股份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协议转让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星星集团与台州农银凤凰金桂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农银凤凰金桂”)于2018年11月19日签署了《星星集团有限公司与台州农银凤凰金桂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星星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7,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6 %)股份以人民币10.03元/股的价格协议转让给农银凤凰金桂,双方并共同签署一致行动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0日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82号),以及于2018年11月22日刊登于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二、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上述协议转让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收到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18年12月26日。

  本次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完成后,星星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9,539.890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6%,仍是公司控股股东;农银凤凰金桂持有本公司股份7,300万股,所持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46%,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星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农银凤凰金桂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6,839.890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52%。本次协议转让事宜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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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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