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性公告

2019-01-09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此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如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暂停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生态”或“公司”)于2018年5月7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鄂证调查字2018005号)。因公司相关行为涉嫌信息披露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18年5月8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立案调查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39),2018年12月8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220)。

  2018年9月18日,公司收到《湖北证监局关于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8]30号),就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问题责令公司予以改正,公司于2018年9月20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湖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56)。

  公司因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于2018年6月30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如公司触及13.2.1条规定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等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停牌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 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月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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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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