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9-01-09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070 证券简称:*ST众和 公告编号:2019-005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工作进展

  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18〕197号】,公司股票已经自 2018 年 5月15 日起暂停上市。

  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工作进展情况与上月公告所披露的情况相比无实质性进展。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15年、2016年、2017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股票于2018年5月15日起被暂停上市。现将公司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A股

  2、股票简称:*ST众和

  3、证券代码:002070

  4、暂停上市起始日期:2018年5月15日

  二、股票暂停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2015年、2016年、2017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14.1.1 条、14.1.3 条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于2018年5月15日起被暂停上市。

  三、公司为恢复上市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及进展情况

  (一)与保荐机构签订恢复上市相关协议

  按照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8年6月12日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推荐恢复上市、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书》。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8年6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与保荐机构签订恢复上市相关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2)。

  (二)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完成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换届选举,通过优化公司管理机构,提高管理效率,妥善安置相关人员,公司治理结构得到有效改善。

  (三)加强生产经营,努力提升公司经营绩效

  1、推进金鑫矿业完善开工条件相关工作

  公司管理层制定矿山复工方案,并推进各项开工条件。截至2018年末,由于需完善工作繁杂,金鑫矿业未能实现复产。

  2、新能源板块子公司生产经营

  公司截至2018年末,由于资金紧缺、锂盐及锂电池产品价格下降等因素影响,公司新能源板块子公司经营情况不佳。

  3、继续推进出售纺织板块资产事宜

  公司将继续与潜在的意向承接方沟通,推进出售纺织板块资产进程。截至目前,仍未确定交易对方及交易方案,公司出售纺织板块资产事项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日,纺织板块子公司厦门华纶印染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已被司法拍卖,拍卖所得的价款已被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根据相关裁定用于清偿相关债权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8年 10 月 1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子公司厦门华纶印染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司法拍卖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2);2018年10月24日刊登的《关于子公司厦门华纶印染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14)。

  因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以下简称农行荔城支行)的金融借款诉讼,农行荔城支行为保障其债权实现,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获法院准许,部分纺织板块资产被冻结,该事项对公司正在进行的纺织印染板块资产处置工作产生一定影响,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8年12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重大诉讼涉及财产保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27)

  (四)推进公司司法重整程序

  2017年11月2日,公司收到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对众和股份进行重整的通知,

  公司认为,司法重整程序有助于妥善解决公司目前面临的债务困难,有助于公司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截至本公告日,法院尚未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公司仍将积极配合法院、政府提交重整受理所需有关材料,推进重整程序。

  四、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因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连续三年亏损已被暂停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14.4.1的规定,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2018年度)公司出现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若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累计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次公开谴责等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公司预计2018年年度经营业绩亏损,公司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累计受到深交所二次公开谴责,可能出现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股票上市交易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触发相关强制终止上市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披露年度报告之日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五、暂停上市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

  (一)联系部门:证券部办公室

  (二)联系电话:0592-5376599

  (三)传真:0592-5376594

  (四)通讯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杏前路30号

  六、其他提示说明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9日

  证券代码:002070 证券简称:*ST众和 公告编号:2019-006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14.4.1的规定,可能导致我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风险因素有以下五点:

  (一)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

  (二)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三)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四)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4.4.1第二十五款的规定,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若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累计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次公开谴责,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二、公司预计2018 年年度经营业绩亏损、公司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4.1条第(二)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情况

  1、公司股票因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连续三年亏损已被暂停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14.4.1的规定,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2018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

  (二)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三)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四)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

  (五)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七)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五百万股;

  (八)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

  (九)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不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的二十个交易日)股东人数低于2000人;

  (十)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

  (十一)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

  (十二)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

  (十三)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审核同意;

  (十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2017年8月1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分【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日披露的《关于对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2)】。

  2018年11月30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18)59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详见公司2018年12月3日披露的《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纪律处分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3),公司被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累计受到深交所二次公开谴责。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4.4.1第二十五款的规定,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若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累计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次公开谴责,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3、2018年公司所处的新能源锂电行业产品价格依然在震荡下行,公司主营业务无明显好转;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债权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债务负担较重,财务费用较高,预计公司 2018 年年度经营业绩亏损、公司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可能出现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股票上市交易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触发相关强制终止上市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披露年度报告之日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二、其他提示说明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月9日

本版导读

2019-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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