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9-01-09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755 证券简称:东方新星 公告编号:2019-001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除特别说明外,本公告中的简称与《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东方新星”)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8日以电话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19年1月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七区28号公司7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陈会利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理念、发展战略等将发生重大变更。为适应重大资产重组后公司运营需要、保护公司股东利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前换届选举,并提名陈庆财先生、赵小伟女士、赵俊先生、任为荣先生、徐有印先生、陈祥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理念、发展战略等将发生重大变更。为适应重大资产重组后公司运营需要、保护公司股东利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前换届选举,并提名刘剑文先生、李地先生、吴晓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二)。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zse.cn/)进行公示。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主营业务将发生重大变更,为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满足公司的审计需求,经公司慎重考虑,公司决定拟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本次增选董事事宜,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相应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9年1月28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8日

  附件一: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一一非独立董事

  1、陈庆财,男,1959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澳大利亚及新加坡永久居留权,1988年获得上海医科大学临床药学硕士学位,1997年获得南京医科大学药理学博士学位,担任南京医科大学和南京工业大学的客座教授;是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和“万人计划”人才。陈先生创立了江苏省最早的民营新药研发机构南京海光应用化学研究所,主导研发上市了中国第一支国产质子泵抑制剂注射剂。2003年1月起担任奥赛康药业董事长,现兼任南京奥赛康执行董事、经理,2018年8月起,担任奥赛康药业董事长兼总经理,2018年12月奥赛康药业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后任奥赛康药业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陈先生创建的“以健康为本的‘头尾创新’奥赛康管理模式”引领了奥赛康药业的快速、可持续发展。陈先生主导研发上市了20多个新药,承担过3项国家火炬计划、4项“重大新药创制”国家重大科技专项课题以及多项省市科技计划。先后获得中华全国工商联科技进步一等奖、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二等奖以及多个江苏省科学技术奖;荣获南京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南京市科技功臣、南京市市长质量奖个人奖,主导奥赛康药业获得了江苏省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等。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2148号文核准,本次重组完成后,南京奥赛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陈庆财作为南京奥赛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亦成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重组完成后,伟瑞发展有限公司成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伟瑞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CHEN HONGYU系陈庆财的女儿及一致行动人。

  除上述情况外,陈庆财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陈庆财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本次重组完成后,陈庆财及其配偶及一致行动人张君茹通过南京奥赛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制本公司317,470,588股股份,陈庆财之女及一致行动人CHEN HONGYU通过伟瑞发展有限公司控制本公司113,382,352股股份。

  陈庆财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2、ZHAO XIAOWEI,女,1963年出生,澳大利亚国籍。2011年11月起担任奥赛康药业副董事长,现兼任中亿伟业董事。赵女士曾任南京奥赛康副总经理、南京海光应用化学研究所副所长。赵女士具有实验师职称,于1986年毕业于南京医学院医学检验专业。赵女士曾因参与研制奥西康于2008年获得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2148号文核准,本次重组完成后,中亿伟业控股有限公司成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ZHAO XIAOWEI系中亿伟业控股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除上述情况外,ZHAO XIAOWEI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ZHAO XIAOWEI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本次重组完成后,ZHAO XIAOWEI通过中亿伟业控股有限公司控制本公司143,617,647股股份。

  ZHAO XIAOWEI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3、赵俊,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1年11月起担任奥赛康药业副董事长,现兼任苏洋投资执行董事、总经理。赵先生曾任南京奥赛康副总经理、南京海光应用化学研究所副所长。赵先生具有主管药师、高级工程师职称,于2008年毕业于南京工业大学生物化工专业,获工学硕士学位,于2016年获南京大学商学院高级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赵先生曾因参与研制奥西康、奥诺先等,先后于2008年、2010年获得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2148号文核准,本次重组完成后,江苏苏洋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成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赵俊系江苏苏洋投资实业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除上述情况外,赵俊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赵俊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本次重组完成后,赵俊通过江苏苏洋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控制本公司143,617,647股股份。

  赵俊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4、任为荣,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1年7月起担任奥赛康药业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现兼任南京海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任先生曾任扬州奥赛康财务总监、扬州制药厂财务副部长。任先生系注册会计师,并具有会计师职称,于1991年毕业于扬州师范学院财务会计系,获经济学学士学位,于2017年获南京大学高级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

  任为荣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任为荣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2148号文核准,本次重组完成后,南京海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7,794,117股股份,任为荣持有南京海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6%的股权。

  任为荣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5、徐有印,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1年7月起担任奥赛康药业董事、副总经理,现兼任海济投资董事。徐先生曾任奥赛康药业销售总监、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大区销售经理。徐先生于1991年毕业于蚌埠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获医学学士学位,于2007年获香港浸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徐有印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徐有印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2148号文核准,本次重组完成后,南京海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7,794,117股股份,徐有印持有南京海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2%的股权。

  徐有印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6、陈祥峰,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6年9月起担任奥赛康药业总工程师。陈先生曾任奥赛康药业药物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海光研究所副所长。陈先生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2009年获得南京工业大学制药工程硕士学位。

  陈祥峰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陈祥峰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2148号文核准,本次重组完成后,南京海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7,794,117股股份,陈祥峰持有南京海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的股权。

  陈祥峰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附件二: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一一独立董事

  1、刘剑文,男,195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刘剑文先生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1986年7月至1999年12月,先后任武汉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1999年7月至今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8年5月至今任辽宁大学特聘教授。

  刘剑文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剑文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刘剑文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2、李地,男,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专业,大学专科学历。1995年4月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曾就职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执行总监;2015年3月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执业)称号;2017年10月至2018年12月任职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退休。

  李地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地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李地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3、吴晓明,男,195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药学院化学制药专业毕业,日本九州大学获药学博士学位,现任中国药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1968年12月参加工作,曾任中国药科大学常务副校长,校长。

  吴晓明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吴晓明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吴晓明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755 证券简称:东方新星 公告编号:2019-002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除特别说明外,本公告中的简称与《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8日以电话的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19年1月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七区28号公司7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侯光斓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理念、发展战略等将发生重大变更。为适应重大资产重组后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保护公司股东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前换届选举,并提名陈靖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经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以上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五届监事会。

  前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及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月8日

  附件:

  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一一非职工监事

  陈靖,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1年7月起担任奥赛康药业监事,现兼任南京奥赛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陈先生曾任奥赛康药业总经理助理。陈先生于2005年毕业于南京财经大学会计专业。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2148号文核准,本次重组完成后,南京奥赛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陈靖系南京奥赛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除上述情况外,陈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陈靖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2148号文核准,本次重组完成后,南京奥赛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17,470,588股股份,陈靖持有南京奥赛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38%的股权。

  陈靖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755 证券简称:东方新星 公告编号:2019-003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变更2018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及业务发展需求,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或“立信”) 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原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为公司提供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工作,公司对瑞华表示诚挚的感谢!

  公司已将上述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提前通知瑞华,与其进行了友好沟通,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2010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获得首批H股审计执业资格;2010年12月改制成为国内第一家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经过多年的长足发展,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提供专业的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本公司提供高品质的专业服务。

  三、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了解。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立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立信为公司2018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立信作为公司2018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上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其他

  上述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755 证券简称:东方新星 公告编号:2019-004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前换届

  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除特别说明外,本公告中的简称与《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实施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并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正式核准文件。鉴于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成后,公司名称、经营范围、股权结构等将发生重大变化,为适应重大资产重组后公司运营需要、保护公司股东利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拟提前进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并尽快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新一届董监事会成员的提名、资格审查和召集股东大会进行选举等程序。

  一、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情况

  2019 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独立董事)的议案》。本届董事会同意提名陈庆财先生、赵小伟女士、赵俊先生、任为荣先生、徐有印先生、陈祥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刘剑文先生、李地先生、吴晓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按照相关规定,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六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在换届完成之前,原董事会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其董事职务。 在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后,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同时不再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情况

  2019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本届监事会同意提名陈靖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经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以上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五届监事会。前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及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在换届完成之前,原监事会监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其监事职务。

  三、其他说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热线电话及邮箱,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公司对其在任职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8日

  附件: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

  1、陈庆财,男,1959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澳大利亚及新加坡永久居留权,1988年获得上海医科大学临床药学硕士学位,1997年获得南京医科大学药理学博士学位,担任南京医科大学和南京工业大学的客座教授;是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和“万人计划”人才。陈先生创立了江苏省最早的民营新药研发机构南京海光应用化学研究所,主导研发上市了中国第一支国产质子泵抑制剂注射剂。2003年1月起担任奥赛康药业董事长,现兼任南京奥赛康执行董事、经理,2018年8月起,担任奥赛康药业董事长兼总经理,2018年12月奥赛康药业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后任奥赛康药业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陈先生创建的“以健康为本的‘头尾创新’奥赛康管理模式”引领了奥赛康药业的快速、可持续发展。陈先生主导研发上市了20多个新药,承担过3项国家火炬计划、4项“重大新药创制”国家重大科技专项课题以及多项省市科技计划。先后获得中华全国工商联科技进步一等奖、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二等奖以及多个江苏省科学技术奖;荣获南京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南京市科技功臣、南京市市长质量奖个人奖,主导奥赛康药业获得了江苏省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等。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2148号文核准,本次重组完成后,南京奥赛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陈庆财作为南京奥赛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亦成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重组完成后,伟瑞发展有限公司成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伟瑞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CHEN HONGYU系陈庆财的女儿及一致行动人。

  除上述情况外,陈庆财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陈庆财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本次重组完成后,陈庆财及其配偶及一致行动人张君茹通过南京奥赛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制本公司317,470,588股股份,陈庆财之女及一致行动人CHEN HONGYU通过伟瑞发展有限公司控制本公司113,382,352股股份。

  陈庆财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2、ZHAO XIAOWEI,女,1963年出生,澳大利亚国籍。2011年11月起担任奥赛康药业副董事长,现兼任中亿伟业董事。赵女士曾任南京奥赛康副总经理、南京海光应用化学研究所副所长。赵女士具有实验师职称,于1986年毕业于南京医学院医学检验专业。赵女士曾因参与研制奥西康于2008年获得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2148号文核准,本次重组完成后,中亿伟业控股有限公司成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ZHAO XIAOWEI系中亿伟业控股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除上述情况外,ZHAO XIAOWEI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ZHAO XIAOWEI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本次重组完成后,ZHAO XIAOWEI通过中亿伟业控股有限公司控制本公司143,617,647股股份。

  ZHAO XIAOWEI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3、赵俊,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1年11月起担任奥赛康药业副董事长,现兼任苏洋投资执行董事、总经理。赵先生曾任南京奥赛康副总经理、南京海光应用化学研究所副所长。赵先生具有主管药师、高级工程师职称,于2008年毕业于南京工业大学生物化工专业,获工学硕士学位,于2016年获南京大学商学院高级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赵先生曾因参与研制奥西康、奥诺先等,先后于2008年、2010年获得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2148号文核准,本次重组完成后,江苏苏洋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成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赵俊系江苏苏洋投资实业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除上述情况外,赵俊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赵俊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本次重组完成后,赵俊通过江苏苏洋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控制本公司143,617,647股股份。

  赵俊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4、任为荣,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1年7月起担任奥赛康药业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现兼任南京海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任先生曾任扬州奥赛康财务总监、扬州制药厂财务副部长。任先生系注册会计师,并具有会计师职称,于1991年毕业于扬州师范学院财务会计系,获经济学学士学位,于2017年获南京大学高级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

  任为荣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任为荣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2148号文核准,本次重组完成后,南京海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7,794,117股股份,任为荣持有南京海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6%的股权。

  任为荣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5、徐有印,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1年7月起担任奥赛康药业董事、副总经理,现兼任海济投资董事。徐先生曾任奥赛康药业销售总监、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大区销售经理。徐先生于1991年毕业于蚌埠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获医学学士学位,于2007年获香港浸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徐有印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徐有印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2148号文核准,本次重组完成后,南京海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7,794,117股股份,徐有印持有南京海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2%的股权。

  徐有印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6、陈祥峰,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6年9月起担任奥赛康药业总工程师。陈先生曾任奥赛康药业药物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海光研究所副所长。陈先生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2009年获得南京工业大学制药工程硕士学位。

  陈祥峰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陈祥峰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2148号文核准,本次重组完成后,南京海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7,794,117股股份,陈祥峰持有南京海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的股权。

  陈祥峰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

  1、刘剑文,男,195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刘剑文先生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1986年7月至1999年12月,先后任武汉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1999年7月至今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8年5月至今任辽宁大学特聘教授。

  刘剑文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剑文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刘剑文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2、李地,男,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专业,大学专科学历。1995年4月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曾就职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执行总监;2015年3月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执业)称号;2017年10月至2018年12月任职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退休。

  李地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地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李地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3、吴晓明,男,195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药学院化学制药专业毕业,日本九州大学获药学博士学位,现任中国药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1968年12月参加工作,曾任中国药科大学常务副校长,校长。

  吴晓明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吴晓明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吴晓明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三、非职工监事

  1、陈靖,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1年7月起担任奥赛康药业监事,现兼任南京奥赛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陈先生曾任奥赛康药业总经理助理。陈先生于2005年毕业于南京财经大学会计专业。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2148号文核准,本次重组完成后,南京奥赛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陈靖系南京奥赛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除上述情况外,陈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陈靖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2148号文核准,本次重组完成后,南京奥赛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17,470,588股股份,陈靖持有南京奥赛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38%的股权。

  陈靖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失信行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755 证券简称:东方新星 公告编号:2019-005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于2019年1月28日(周一)14点00分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如下: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月28日(周一)14点0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月27日至2019年1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2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27日15:00至2019年1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19年1月22日

  6、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9年1月22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七区28号7楼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 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4.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5.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 2019年 1月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上述第1-4项议案均属于普通表决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上述第5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9年1月25日(9:00-11:30和13:30-16: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填写附件一)。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填写附件一)。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填写附件二)。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可以采取书面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采取书面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的截至时间为:2019年1月27日16:30。

  (5)不接受电话登记

  3、现场登记地点: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4、书面信函送达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七区28号证券事务部,信函上请注明“东方新星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邮编:100070

  电话号码:010-63706972

  联系邮箱:luz168@163.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755。

  2、投票简称:“新星投票”。

  3、投票时间:2019年1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4、在投票当日,“新星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1) 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对应的议案序号:100.00 元代表总议案(对所有议案统一表决);1.00 元代表议案1,2.00 元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如下表所示:

  表 1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本次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总议案中不包含需累积投票的议 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 100。

  1.00 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其中议案1至议案3为累积投票,议案4、议案5为非累积投票。

  议案1为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 1.01代表第一位候选人,1.02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以此类推;议案2为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2.01代表第一位候选人,2.02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以此类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议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1议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表1议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如表1议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1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7)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 18:00 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1 月27 日下午 3:00 至 2019 年1月28日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

  1、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路忠

  联系电话:010-63706972

  传 真:010-63706966

  联系邮箱:luz168@163.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七区28号

  邮政编码:100070

  3、请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8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委托意愿对下列议案投票。若本人/本单位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会议结束

  附注: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二:

  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止 2019年1月22日下午深圳交易所交易结束后本公司(或本人)持有东方新星(股票代码:002755)股票,现登记参加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本版导读

2019-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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