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票据追索权纠纷案的诉讼公告

2019-01-09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若所涉事项涉及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且情形严重的,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公司股票有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可能,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经公司核查,截止公告日,公司3个主要银行账户和1个非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被冻结额度为21,258万元,实际被冻结金额2.24万元,公司股票有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可能,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2、本次票据追索权纠纷案如最终由上市公司连带偿还汇票金额3,500万元及其孳息、诉讼费以及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等,将对公司的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董事会办公室收到诉讼通知的情况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西藏发展”)于2019年1月7日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8)川01民初5373号关于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文件。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永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城关镇解放街94号

  被告一:四川永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成都市金牛区九里堤交大智能小区一期南苑7幢16号

  被告二: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拉萨市金珠西路格桑林卡A区28-5

  2、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四川永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西藏发展连带偿还汇票金额35,000,000元以及自2018年7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截止2018年12月10日为570,937.50元)共计35,570,937.50元。

  (2)由两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

  3、事实与理由

  2018年1月31日,被告四川永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背书转让给原告电子商业汇票三张,三张汇票的出票人均为被告西藏发展,票面金额总计3500万,其中:票据号码为2 309651000408 20180130 1******3 9的金额1000万元的汇票到期日为2018年7月28日;票据号码为2 309651000408 20180131 1******2 8的金额1500万元的汇票到期日为2018年7月29日;汇票号码为2 309651000408 20180131 1******5 7的金额1000万元的汇票到期日为2018年7月29日。汇票到期后,原告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提示付款,系统显示三张票据状态为“提示付款已拒付”。此后,原告多次要求二被告支付汇票金额,但至今未履行付款义务。

  原告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八条、七十条之规定,被告西藏发展作为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四川永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背书人,应连带清偿汇票金额及利息。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目前涉及诉讼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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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此之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将进一步核查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经核实确认后若存在应披露的诉讼事项,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

  四、对公司的影响

  1、经核查,上述三张票据系个别人员未经授权、未履行内部正常审批决策程序而开立。鉴于大股东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目前正处于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相关事项还在继续核查中,公司亦已展开和相关主体的票据核查工作,相关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若所涉事项涉及上市公司向控股股

  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且情形严重的,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公司股票有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可能,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经公司核查,截止公告日,公司3个主要银行账户和1个非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被冻结额度为21,258万元,实际被冻结金额2.24万元,公司股票有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可能,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本次票据追索权纠纷案如最终由上市公司连带偿还汇票金额3,500万元

  及其孳息、诉讼费以及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等,将对公司的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经公司核查,截止公告日,公司持有的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四川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诚善达(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状态为冻结。

  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的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材料;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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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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