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9-01-09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19年1月7日通过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王卫征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审议了以下议案:

  1. 《关于审议提请召开临时董事会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249号所列事项的回复内容进行审议,并详细披露董事会表决过程、结果的议案》

  2018年12月2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向公司董事会发出《关于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249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董事会就公司董事会换届、子公司变更董事及章程等相关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根据《关注函》,《关注函》函告的主体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应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召开董事会,以确定回函内容。

  然而,公司并未召开董事会对《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以下简称“《回函》”)内容予以审议,董事会亦未授权任何人士签发、披露上述《回函》,上述《回函》的制作、签发、公告的程序已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为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督促董事会勤勉尽责的履行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第117条,特提请召开临时董事会,对《关注函》所列事项的回复内容在充分听取董事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审议,并详细披露董事会表决过程、结果。

  表决结果:2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过。

  监事周冠鑫对本议案投反对票。

  监事周冠鑫反对理由为:一、本公司2019年1月4日公布《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程序并无问题。根据振兴生化现行有效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接到证券监管部门的质询或查询后,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长,并与涉及的相关部门(公司)联系、核实后,如实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如有必要,由董事会秘书组织起草相关文件,提交董事长审定后,向证券监管部门进行回复。”基于上述,本公司2019年1月4日公布《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并不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回复已提交本公司董事长审定,符合各上市公司及本公司先前回复交易所问询的操作惯例,程序并无问题。二、根据《公司法》及振兴生化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王卫征提议的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提案(以下简称“临时提案”)所涉的两项议案并不属于监事会的职权范围,王卫征作为监事,并不理解自身的职权范围、涉嫌滥用监事职权、干扰公司正常的公司治理秩序。三、如第一条所分析,本公司2019年1月4日公布《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程序并无问题,本公司董事会也未对回复程序提出异议,王卫征提出的临时提案并不紧急也无必要。

  2. 《关于审议提请公司董事会彻查公司2019年1月4日公布的〈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已履行的内部程序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议案》

  如议案一所述,2019年1月4日公布的《回函》未经董事会审议,《回函》的制作、签发、公告的程序已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为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督促董事会勤勉尽责的履行职务,特提请董事会对个别人士在未经董事会授权的情形下公布《回函》的不当行为予以彻查,并将彻查结果予以公告。若经彻查,存在个人违规履职的情形,应严格追究其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2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过。

  监事周冠鑫对本议案投反对票。

  监事周冠鑫反对理由同上。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八日

本版导读

2019-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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